張栢芝入稟高等法院控誹謗 要求移除余毓興不實言論及書面道歉

撰文:鍾路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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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栢芝前經紀人余毓興出新歌《以犬之名》,引起娛樂圈及引起各方傳媒關注,張栢芝一方除發表聲明,更在6月3日入稟高等法院,指余毓興新歌及一系列相關報道內容誹謗,要求法庭下令移除不實言論,禁止再行發佈,並追討賠償及要求書面道歉。

張栢芝前經理人余毓興近日發布自己唱作的歌曲《以犬之名》,內容指有人直認自己是一條狗。(抖音截田)
張栢芝與前經理人余毓興反面收場。(VCG)

余毓興近日以唱作人身份,創作新歌《以犬之名》批評張栢芝,張栢芝工作室再發聲明反擊對方不實後,余毓興又發出一篇聲明回應:「鄭重呼籲張栢芝小姐回頭是岸。」

張栢芝工作室聲明全文。(微博)

入稟狀中指出,余毓興2024年6月1日左右發佈文字片段,在互聯網上惡意散播歌曲《以犬之名》一系列報道中的誹謗字句,明知內容不實而惡意中傷張栢芝,逼使張栢芝以不合理條款和解,引人注目來自娛,並宣傳自己娛樂事業以獲益,故入稟申令禁制,要求法庭下令移除其抖音等社交媒體帳戶中不實言論,禁止再行發佈,索償並要求書面道歉、收回或糾正言論。

余毓興向傳媒表示,「有人」不惜自喻是一頭忠誠的狗,以便贏得他的同情和信任,令他心軟並在三天之內決定支付4,000萬簽約定金,以救「那個人」於水火之中。(VCG)
張栢芝發聲明斥前經理人余毓興中傷自己。(VCG)

案件編號:HCA 105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