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做業主|林子善被迫落車 幫哥哥置業花盡積蓄:當時好大鑊
撰文:鄺鈺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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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節目 《我要做業主》最後一集請嚟38歲已經有兩層樓揸手嘅林子善做嘉賓,分享兩度「被置業」嘅趣聞。16歲參演電影《喜劇之王》而入行嘅林子善表示當年由於日薪300元,所以從來都無諗過置業。直到十幾年前,一家人集資,終於由屋邨搬到私樓,可惜遇上了經濟低迷,本身經營大排檔嘅爸爸,生意首當其衝。「有段時間市道好差,冇戲拍,嗰時得爸爸同哥哥供樓。後來大排檔生意唔好,又要供樓,真係黑過泥。層樓要賤價賣,剛好有個UNCLE喺英國返嚟,爸爸話益人不如益佢,佢幾年之後賺咗錢返英國。」
一家四口由此變為租樓一族,但並未有改變林子善父母對「上車」嘅執念。「有日阿媽送咗盒朱古力比我,打開係鎖匙,原來佢拎我個名去買咗層樓,比咗律師費,我鬧咗佢半小時,佢話唔使驚,三年之後才供款。」就係咁,林子善發奮存錢,終於完成了父母嘅「上車」,他在節目中笑言:「無咁大個頭唔好戴咁大頂帽,佢哋好想戴呢頂帽,自己戴唔到拎比我戴。」
過往有唔少報道指林子善幫助哥哥上車買樓,但他在節目中澄清件事並非咁「神」,並笑言其實又係「被置業」。他說當年哥哥想在東涌買樓,而他剛好有一筆錢。「佢話要10萬抽東涌一個單位,地產經紀問點解我自己唔入票,因為父母個單位係我名,抽中要比雙倍印花稅,但自己又心諗六合彩都無咁易中,咪入埋一份,點知真係中咗。當時好大鑊,將自己所有積蓄推晒出去,加埋剛剛好過到壓力測試。」該單位去年以600萬元放盤,持貨不足4年賬面獲利約141萬元,不過林子善表示多年來從來都無諗過靠賣樓賺錢。「 一心只想父母住得舒服,又幫到哥哥,包括我而家置業,連名都唔係寫我,係寫老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