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鳳拒收周星馳單車做禮物 訓練星爺英文助外國發展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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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爺周星馳舊愛于文鳳周四(19日)以一身黑白打扮襯上Hermès Kelly Bag的名媛Look,乘坐名車現身高院出庭應訊,為追討周星馳7000萬的案件作供。在庭上,她表示與周於1997年開始拍拖。
于透露在1997至2002年間,她有幫助周處理對方有份投資的電影版權問題,她又曾提議周賣掉夏威夷的一個物業。而在這幾年間她與周並沒有講明會收取多少錢的酬勞,她幫助周是因為周叫她幫手,這是基於兩人當時正在拍拖。
被告周星馳由資深大律師文本立代表,他質疑于幫周是因為兩人的情侶關係,抑或是為了報酬。她指出自己第一次被周要求幫忙,是對方當時的美國Visa出了問題而向她求助,那時他們仍未開始拍拖。于表示她之後一直幫周是因為兩人當時正在拍拖,她很想幫助對方,而並非為了報酬。文本立問于是否因為周信任她才找她幫忙處理財務投資等事項,于表示是周信任她可以幫到對方。她當年離職是應周的要求,隨後便全職幫忙周。
她又透露於2002年周曾說過會送贈她一輛單車作為聖誕禮物,但她當時表示不要單車,她想要10%的投資利潤作為聖誕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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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立不斷追問于提出該要求時,可有用「recommend」一字來說明是她提議的投資項目,于聲稱她記得自己有用這個字。于表示自己跟周傾偈時會以英文對話,因為她在訓練對方的英語以助對方在外國發展演藝事業,所以他們兩人的口頭承諾協議是英語的。文本立卻質疑她記錯了,她強調自己沒有記錯。她曾發了一個短訊:「10% on profit sharing」給周,對方回覆她:「ok」她當時感到挺開心。文本立質問她可有用問號,于表示不記得。文本立又質疑她之前的誓詞並沒有提及她和周有這段對話,為何現在才說出來。
案件編號:HCA 1584 /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