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不小心駕駛罪成判監18日兼停牌兩年 細數娛樂圈十大轟動官司

撰文:陳栢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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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上年8月在山頂馬己仙峽道「自炒」後被警方拘捕,及後被控不小心駕駛、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供化驗和車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三項罪名,他承認不小心駕駛等兩罪,而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則不成立。案件於今日(4/11)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考慮完辯方律師的陳詞以及求情後裁定楊明不小心駕駛罪成,判18天監禁及停牌兩年,需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至於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一罪,楊明同樣罪成,罰款3,000元。楊明一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最後獲准保釋。

楊明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判18天監禁 保釋上訴暫不用入獄

楊明不小心駕駛罪成 辦方律師求情理由逐項數已損失一百萬

楊明不小心駕駛罪成獲判監准保釋上訴 官斥嚴重醉駕自招惡果

楊明「自炒」案一波多折,不但擾攘超過一年,更引起大眾關注,而除了這單案件,不少與藝人有關的官司也成為討論話題,到底仲有邊幾單?點擊下圖觀看「娛樂圈十大轟動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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