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儀被控襲擊判緩刑 庭外爆拍片者多次跟蹤:我都未曾告佢

撰文:林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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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儀(薛影儀)被判緩刑後心情輕鬆哂,做完訪問更向在場記者講bye bye。(葉志明攝)

ATV阿儀(薛影儀)被控襲擊罪今(10月7日)上訴,被判14日監禁以及緩刑18個月。期後她和經理人林寶玉接受「香港01」訪問時,薛影儀直言拍片者為住在同一層的街坊,且相遇多次並跟蹤她。她說:「嗰個人係佢唔啱,跟蹤我又影我,有時喺樓下跟住我,都未曾告佢,真係。」

阿儀庭外爆拍片者多次跟蹤她,令她感到不舒服。(葉志明攝)

阿儀(薛影儀)續,多次相遇時對方「亂咁講嘢」,說:「嗰個人本身有問題,係咁跟住我。」她被問道會不會害怕因為不戴口罩惹禍,她就說:「哦,唔敢。」林寶玉被問道律師使費,她就回答:「係呀,差唔多6位數字。」她也表示與公司商量後,也考慮向事主索償,說:「考慮之後再同律師傾吓。」她續說,已教導阿儀再次遇到事主的話也不需要理會她。

阿儀(薛影儀)被問道會不會搬時,她就說:「吓?哦…如果下次佢跟住,咪報案囉。佢跟咗我幾次都未告佢。」有記者提及她買樓的消息,她卻否認,她說:「冇,冇買樓。係呀,冇買樓呀。」亦有提問是不是「人紅是非多」,她回答:「呀,唔知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