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恆被控襲警判決結果出爐 即時入獄兩星期及罰款$2000

撰文:張祖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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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39歲的周永恆上月現身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早前犯下「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及「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兩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今日(21日)作出判決,周永恆在老婆陳薇(Britni)和一位相熟十多年的牧師陪同下,現身屯門裁判法院接受判刑,周永恆的代表律師在庭上向法官分別遞交四封求情信,分別由被告的母親、老婆、牧師及自己撰寫,在母親的求情信中指出被告有嚴重焦慮症,而代表律師也在庭上指被告有承認衝動罔顧後果,並表示較早前詞不達意,感到十分抱歉。期間代表律師亦向法官更揭被告在受查至上庭前一天,仍有服用毒品大麻,已經承認會戒毒接受治療。

周永恆今日(21日)現身屯門裁判法院。(葉志明攝)

另外在法庭上播出有關指控周永恆涉案時的犯罪畫面,裁判官於下午約4點20分在庭上讀出判詞,判決被告周永恆「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及「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罪名成立,並表示由於被告勇於承認犯罪可削減刑期三分之一,按照「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原本的罰款是$3000,現在減至罰款$2000,而另外犯下的罪「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原本刑期是入獄三星期,現在入獄的刑期是兩星期,判決即時入獄。

周永恆犯下「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需要罰款$2000。(葉志明攝)

案件編號:TMCC86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