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務院人權報告:台灣罷工權受嚴格限制 仲裁時間過長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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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院13日(周三)公布年度人權報告,報告談及台灣時表示,指台灣推動民主時未有嚴重的侵犯人權事件發生,但罷工權仍受嚴格限制,勞資糾紛仲裁曠日廢時,工會密度也明顯偏低。

美國國務院的人權報告指,台灣的罷工權仍受嚴格限制,勞資糾紛仲裁曠日廢時。圖為本年2月時華航機師發動罷工行動。(資料圖片)

報告指出,台灣推動民主體制,2016年的總統大選與去年九合一選舉過程自由、公平,未發現有嚴重的侵犯人權情況,沒有任意逮捕或拘留,也未傳出酷刑虐囚事件,司法制度獨立。

在公民自由方面,台灣擁有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獨立媒體活躍。但報告點名媒體所有權集中對新聞自由的影響,特別是有陸資投資的企業。學者、記者與媒體工作者稱,由於政治因素以及與中國大陸關係密切的本地企業影響,部分媒體報道有利中國大陸的新聞,自我審查情況持續,北京方面也以拒絕部分媒體前往採訪等方式施壓。

公務員等沒有罷工權 工會密度低

在勞工權益方面,報告指出,台灣罷工權仍受到嚴格限制,教師、公務員與國防工業員工沒有罷工權,且勞工只能參與包括賠償、工時等糾紛調解,但涉及集體協議與勞動合約相關的權利糾紛罷工仍被禁止。

報告指出,勞資糾紛發生時,法律要求進行調解,但仲裁時間需時45到79個工作日,對於需要緊急補救的案件來說曠日廢時。法律也禁止勞動與管理階層在調解或仲裁時進行罷工或其他抗議行動,工會組織表示,這項禁令阻礙勞工行使罷工權利。

此外,報告也指出,台灣工會密度低於7.6%,遠低於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17%平均值。對於組建工會所需的最低勞工人數限制,讓78.2%中小企業員工無法成立工會,大型企業則透過調動或將工會成員列入晉升黑名單等方式,讓工會更難運作。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