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要求台人入境附財力證明 台外交部:「非針對台灣」

撰文:屈彥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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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灣網絡上流傳着台灣一帖「高雄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的函文圖,指出未來台灣旅客如欲赴馬來西亞旅遊,須檢附財力證明(每日100美元)。
台灣外交部表示,馬來西亞確有相關規定,但不是特別針對台灣人。

馬來西亞政府已於2015年9月15日公告實施,台灣旅客若以免籤方式入境,須檢附相關財力證明的規定。 (圖源:截圖自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

對此,台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當地時間1月14日回應,經查這是馬來西亞政府的政策,已於2015年9月15日公告實施,若以免籤方式進入即須遵照相關規定,且停留期間從15日延長至30日,相關規定已公布在馬國駐台辦事處的網站上,此前外交部已行文交通部觀光局,洽請協助周知台灣旅客有關以免籤方式入境馬來西亞須備足夠財力證明一事。

歐江安也代表外交部提醒台灣旅客,年關將屆,擬以免簽證方式入境馬來西亞前,請務必詳閲馬國相關規定,以免影響既定行程。

記者問及,馬來西亞政府的政策是隻針對特定國家,抑或是其他國家也一體適用?歐江安回應,簽證方面的規定關乎到簽證的準駁等等,一定是一體適用,「並非針對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