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藝人劉樂妍曬圖稱「加入共產黨」 陸委會:若查證屬實將處罰
撰文:楊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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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大陸發展的台灣藝人劉樂妍日前在微博發表一張圖片,聲稱自己已加入中國共產黨一周年。遭罷免的民進黨籍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日前舉報劉樂妍,稱其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劉樂妍則反唇相譏「自己根本沒入黨,只是一款手機遊戲的APP,要怎麼告。」台灣陸委會於7月5日回應,將着手進行調查,若查證屬實將對劉樂妍判處新台幣10萬至50萬元罰鍰。
劉樂妍在6月23日在微博發布一張「入黨圖片」,提到「我的黨齡1年,我是中國共產黨員劉樂妍,我在河北向黨報到」,遭大陸網民勸告稱入黨是很嚴肅的事情,不能當玩笑,也被質疑台灣人能夠加入共產黨?
王浩宇則在Facebook截圖並張貼,表示「日行一善,幫助劉樂妍女士回歸祖國。加入中國共產黨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條,回台灣就得被重罰新台幣50萬、還可能會被撤銷户籍、取消健保,甚至失去台灣的公民資格,祝福劉女士在中國生活愉快。如果有要來台旅遊,記得申請入台證。這樣會善有善報吧?」並於7月5日又在Facebook分享台灣陸委會的回覆。
台灣陸委會表示,中共始終企圖以武力併吞台灣,不斷擴大政軍施壓威嚇,長期在國際場域打壓,是台海和平穩定的最大威脅。台灣人民參加「中國共產黨」,與台灣民主憲政體制無法相容,影響台灣的安全與安定,對於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者,得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