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嚴令標示產地「中國台灣」 廠商指違台法規出貨麻煩

撰文:姜庚宇 蔡苡柔
出版:更新:

兩岸關係緊張,再傳台灣廠商出口貨品至中國大陸時,產地須標記「中國台灣」或「中華台北」,否則無法通關;有塑化企業坦言,近期兩岸關係緊張,已聽聞有中國廠商作出相關要求,但兩岸官方規定不同,恐造成出貨上的麻煩。

據中央社報道,行之有年的產地標示規定,中國官方2015年已通知,台灣送到中國大陸的貨品不得有「R.O.C.」(中華民國)字樣,如果要寫台灣,就必須加註中國;有食品原料業者向中央社記者表示,這項規定以往很寬鬆,通常只要透過遮蓋、貼上標籤等方式應對,就可以通關。

對於中國官方近期要求確實落實這項規定,有塑化業者受訪時指出,隨著近日兩岸關係趨於緊張,已聽聞有同業接到中國廠商要求,必須在產地加上「中國台灣」等字樣,否則不能順利通關。另一名業者向《香港01》表示,確實遇到這個問題,因包裝未標註中國,「整批貨物卡在上海」恐損失慘重。

台灣報關則相反,上述塑化業者指出,根據台灣法規,若在貨物上標記「中國台灣」,則無法從台灣出口;兩岸官方相牴觸的要求,導致出貨上的麻煩,至於如何應對,目前都在觀察並研擬當中。

攬貨業者表示,以往會協助客戶遮蓋相關字樣,以便通關,只是最近氣氛比較緊張,中國海關查驗會比較仔細,如果外箱上有標記台灣,可能就會比較麻煩;但目前還未聽聞台灣貨品無法進入中國大陸的情況,未來則持續觀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