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畜」是怎樣煉成的(一):標準工時遙遙無期

撰文:陳珈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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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非專營巴士司機日做十多小時,為跑數放棄休息;有保安員每周工作逾72小時;有前線醫護人員更接更,「捱義氣」超時工作;不少酒店業員工連續工作十多天,被迫「賣」掉例假工作;會計界每逢旺季通宵達旦工作更幾成定律……「捱得」成為各行各業的基本要求,「過勞」逐漸成為常態,背後是打工仔、執政者、政黨皆不能忽視的困局。此文章為《香港「社畜」是怎樣煉成的?》系列報道文章三之一

上世紀九十年代,日本出現一個新名詞—「社畜」,意即工作時間長、壓力大、拼命為企業付出的打工仔。同為亞洲發達地區的香港,不少打工仔自嘲「奴性重」,將工作置於首位,不斷加班。根據瑞銀2016年《價格與收入》報告,香港是平均工時最長的城市,每周平均工時為50.11小時,遠高於全球平均工時36.23小時,也明顯高於區內其他大城市如台北(41小時)、日本東京(39.5小時)及北京(37.42小時)。

然而,工時這麼長沒有問題嗎?

世界衞生組織早前將「過勞」定義為「長期無法排解工作壓力而導致的症候群」,列為會影響健康及令人求醫的職業現象,其表現包括感到精神消耗或精疲力盡,對工作產生抽離、負面或懷疑的感覺,工作效率降低。這證明工時過長會損耗身心健康。去年香港神託會一項調查發現,三成在職受訪者認為工作對其精神健康有非常負面影響,這種情況可能已是「過勞」的徵兆。

按運輸署指引,駕駛「特別更次」的巴士車長,工時上限為14小時。(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全港逾397萬勞動人口共同構建國際上響噹噹的經濟體。可是,亮麗的背後潛藏隱憂—打工仔就如一顆顆不斷損耗的齒輪,一不小心便成為「過勞」的一員。究其原因,或要從下列三大問題說起。

「死幾多人唔喺我哋考慮因素。」早前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這句話,令他繼惹哭尋覓工作屢碰壁的婆婆後,再次被社會抨擊涼薄。其時,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斥責政府就標準工時立法問題一拖再拖,繼而質問羅致光究竟還要「死」多少人,政府才會覺得需要推動標準工時立法?羅致光回應時重申社會對標準工時立法仍存分歧,並在郭家麒追問下,說出以上那句話。

郭家麒的質詢不無道理。勞工處資料顯示,過去五年,僱員在工作期間非意外猝死的592宗個案中,高達76%涉及心臟及腦疾病(表一)。當中,會計、法律、出版、設計等專業及商用服務業佔的個案最多,共有120宗。雖然無證據顯示這些猝死個案直接源於工作,香港亦未有定義「過勞死」,但坊間不時有聲音質疑,部份個案會否與「過勞」有某種關連,並將矛頭指向工時過長的問題。

「我相信他(羅致光)的意思並非這樣(涼薄),不過政府亦有需要處理‥‥‥(標時)講了那麼久也沒有,其實很失望。」香港大學防止自殺研究中心總監、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教授葉兆輝接受《香港01》訪問時指出,香港現時沒有「過勞死」個案,並不代表相關事例沒有出現,只證明香港未能夠與時並進,未能夠為打工仔制訂如標準工時等保障。

據葉兆輝觀察,亞洲地區的僱員基於服從文化,較容易接受超時工作。他提到,日本有員工為了工作,不眠不休數天後猝死,法院最終判死者任職公司需向死者家人賠償,相關案例對香港而言是一大警示,希望大眾關注超時工作帶來的社會成本。

葉兆輝希望大眾不要忽略因為長時間工作帶來的身心影響。(資料圖片/吳鍾坤攝)

回溯設立標準工時的原意,除了防止無償加班的情況出現,更是防止員工因過勞而出現健康問題,並保障員工的工作生活平衡,讓他們不用整天埋首工作,有更多時間發展個人興趣、陪伴家人。相關討論歷經三任特首,港府曾於2013年設立由勞、資、官三方組成的標準工時委員會(標時會),惟未有達成共識,勞方代表在2016年更退出委員會。

標時會勞方委員之一的梁籌庭批評資方態度強硬,不認同就標準工時立法,雙方只能「各說各的」。他當年接受媒體訪問時概嘆,「在此情況下,要看政府本身的取向,如政府現時仍指自己是中立、不偏不倚時,就沒話好說了。」

可是,從《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中,不難看出政府輕視對勞動者的保障:「政府在研究標準工時的課題時,必須考慮本港的整體利益、經濟發展步伐及持續性、社會整體的承擔力,以及如何平衡僱主及僱員的利益。」

報告又指,香港的勞動人口素以「勤奮」及「靈活」見稱,讓本港即使面對激烈的全球競爭,仍取得經濟發展及成就。一些商界代表亦頻頻以此論調為反對理據,過去標時會資方代表曾強調,設定標準工時會增加企業成本,影響本港競爭力。

隨着勞方的離場,委員會最後推出「合約工時」方案,並獲得政府接納。不過,相關方案只規定僱主僱員在合約中標明雙方協議的工時,及超時工作補償包括超時工資或補假,即只要勞資雙方你情我願,工時多麼不合理亦屬合法,被批評是本末倒置。政府最終決定擱置「合約工時」立法,僅推行「行業性工時指引」,以及透過工時狀況住戶統計調查掌握概況。勞福局表示擬於2023年評估指引成效,始再進一步探討改善工時政策可行方案。換句話說,標準工時立法繼續推行無期。

勞資雙方在標準工時委員會中無法達成共識, 源於資方不明白,工時長不等於工作效率高。 外國有不少數據支持,工作條件較好,員工生產力更好。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教授葉兆輝

葉兆輝認為,勞資雙方在委員會中無法達成共識,源於資方不明白工時長不等於工作效率高。他續指,在外國已有不少數據支持,倘使工作條件比較好,員工的生產力會更好。

他認為,當雙方難有共識時,政府應該擔當誘導者(facilitator),特別是資本主義下,勞資權力不平等,政府更應多一份承擔,「應該要以人為本,官員亦要以人為本,那是緊要的。」

「以人為本」,是特首林鄭月娥首份《施政報告》的背後理念。然而,大家所看到的卻是政府未盡本份,就標時立法問題不斷蹉跎。說到底,勞資關係不對等是造成標準工時設立無期的根本原因,當中迫使資方坐上談判桌的「集體談判權」,最能映照這種「不平等」。請繼續閱讀:香港「社畜」是怎樣煉成的(二):缺集體談判權 勞資難以對話

上文節錄自第168期《香港01》周報(2019年6月24日)《香港「社畜」是怎樣煉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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