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發牌.深度】失卻「傳媒專業」 談何以「記者」作為志業

撰文:郝子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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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尊重記者這個職業,想出來報道事實。」當被問到為何要做記者而不是參與者時,13歲陸同學這樣回答。5月10日在尖沙咀海港城網民發起的「和你Sing」行動中,「深學媒體」一名13歲和一名16歲的「記者」受警察截查,被質疑為「非法童工」並帶回警署後獲釋放。從警察執法爭議到未成年人保護,再到新聞行業內部的反思,此事引發了各界的熱烈討論。越來越多年輕人立志成為記者。然而,作為「後浪」的年輕人,在「人人可以做記者」的時代,如何找到自己的定位,而又秉承專業地實現抱負呢?

5月10日,「深學媒體」一名13歲和一名16歲的「記者」受警察截查,被質疑為「非法童工」並帶回警署後獲釋放。(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當志向變為職業 如何做到專業

陸同學在訪問中表達了對「記者」這個職業的尊重,也明白自己「做緊記者嘅嘢」與事件參與者的不同之處。不難看出其有着做記者的志向,對此身分有著認同感,也不難看出,陸同學其實想做的,應該不止於「人人可記者」的記者,而是一名專業的記者。記者在香港從來就不似律師、會計師、醫生,有考牌和專業資質要求,甚至都不受到學歷和所學專業的約束。隨着時代的變遷,此職業也不再集中於大型新聞機構中的記者群體,而是將範圍擴大。獨立記者、公民記者、新聞機構記者、網媒記者、自媒體記者……各種形態的記者從不同的面向,將不同角度的訊息和闡釋呈現給受眾。

既然人人都可成為「記者」,職業記者的「專業性」,還有無可貴之處?

「記者」二字,說輕,可無門檻人人參與;說重,也意味着沉甸甸的操守和素養。「記者」指的是,媒體從業人員中,專門從事信息採集和新聞報道工作的人,是職業,也是專業。若暫能以是否以記者為全職職業也劃分職業記者,但對於不同形態的記者,卻無法定義哪些才是「專業記者」。然而,專業的職業素養是新聞記者之「必須」。也就是說,作為專業的記者,只有一腔熱血和無所畏懼,是遠遠不夠的。拿着一部手機直播現場並加入解說,拍到第一現場並發佈至社交網絡——如果這是記者,那何為「專業記者」?

拿着一部手機直播現場並加入解說,拍到第一現場並發佈至社交網絡——如果這是記者,那何為「專業記者」?(資料圖片)

社會運動中,很多年輕人為報道真相,實踐公民義務或表達對社會事務的關心等原因,以「記者」的身分走上街頭。這固然為市民提供了更加豐富和新鮮的視角,為事情的真相展示了更多的面向,但其「專業性」也屢遭質疑。

《立場新聞》資深記者陳朗昇早前便發文對現下學生記者、義務記者湧現的現象,作出「過來人」和專業從業者角度的解讀。他提醒,「記者」因滿腔熱誠走上新聞前綫時,要保持客觀中立,忠於事實,不偏不倚。但如何將自己抽離出事件本身,對於年輕人而言卻並非易事,甚至他自己在每次直播、報道後,也會反思自己行為是否恰當。有著多年主流媒體從業經驗,現為《誌》創辧人的關震海也表示「記者」無需門檻和界線,他本人對「記者」的評判標準是:「會不會放公眾利益在第一位。如果拍出來不合乎你的政治取態,但真相事關大眾,你會願意公開出來。」同時他也表示,陸同學要在考慮自己安危的同時,也需多了解新聞的本質、採訪和呈現的方法。畢竟追求真相從來不止在現場,還有背後很多的工作。

作為合格的「新聞從業人」,還要具備將碎片化的信息集結消化、分析整理的能力。(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那麼,在人人都可成為記錄者的當下,專業記者應何去何從呢?專業而言,對記者的要求不僅僅是記錄現場,作為合格的「新聞從業人」,還要具備將碎片化的信息集結消化、分析整理的能力。除講清楚新聞要素中的When(時間)、Who(人物)、Where(地點)、What (事件)和Why(原因) 之外,更要關注「背後的工作」——How,即挖掘具有新聞價值的新聞事件,並將其通過系統的科學材料和客觀的解釋、分析、全面而深入地呈現。這就要求記者運用解釋、分析的方法,從歷史淵源、因果關係、矛盾演變、影響作用及發展趨勢,這樣的形式也是現常見的分析、調查式報道和新聞專題報道。尤其在這個信息爆炸的時代,每天接收的訊息已超負荷,更需要透過現象去探究事件背後的本質,幫助社會有更深刻的反思。或許人人都可以是記者,但並非人人都是專業記者。

「前浪」之言,「後浪」仍需努力,也要時刻保持警惕。一腔熱血與無懼無畏也許可以驅使人們走上記者的職業道路,但專業素養和職業操守才會催生出更多的「職業認同」,令這個職業成為有認同感甚至自豪感的「志業」。無論是新聞機構記者還是民間記者,以此行業作為「志業」,是基於做到了「專業」,也源於其監督公權力、揭露不公義的使命感。然而這些並非只是記者的責任,每位人人有責。這是否意味着,以記者作為志業的從業者,與普通關心社會公共事務的市民並無區別?

港府新聞處對傳媒作進場及採訪安排做出調整,從以前「不會向網媒發放採訪通知」到2017年將新聞發布系統登記用戶擴大至除註冊印刷報刊和期刊、電台、電視台及新聞通訊社以外的純網媒。(資料圖片)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科學院副院長蘇鑰機早在2017年撰寫的《報料人、公民記者和專業記者》一文中就已指出要釐清其角色與權責,他認為專業記者是受僱於新聞機構,有採訪報道的一些「特權」,同時要遵從新聞專業守則,向公司及受眾負責的專任記者。專業記者享有的一般市民無法享有的「特權」,也必定伴隨著責任和義務。所謂的「特權」,指的是監察政府的「第四權」,同時也就肩負着代替市民監督公權力的重大責任。即使在《警察通例》和《警察程序手冊》中也有對傳媒在現場工作的指引,指出記者在罪案現場的職責和身份,與一般市民有分別,規定警務人員要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以及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也就是說,在封鎖的執法現場,記者也需在場以監督警務人員的執法行為。

另外,即使是十分關注公眾議題的市民,也無法以個人名義採訪政府官方活動。而傳媒不僅可以,且對其包含範圍也在逐漸放寬。政府新聞處對傳媒作進場及採訪安排,亦應信息時代的傳媒界變化需求做出調整,從之前「不會向網媒發放採訪通知」到2017年將新聞發布系統登記用戶擴大至除註冊印刷報刊和期刊、電台、電視台及新聞通訊社以外的純網媒,但須符合:「定期於網上報道新聞的證明;每星期最少五日更新其新聞平台;最少有一名編輯和一名記者;及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當時雖有學者提出的將校園媒體也納入其中的建議未被當局採納,但相信日後也會有所進展。

儘管不同形態的記者扮演着各自不同的角色,但其對專業記者的要求卻一直都在。在YouTube平台上講自己觀點的不全是「評論員」,在部落格上發文的也不能都稱其為作家。在鼓勵參與、鼓勵表達的時候,也需要對各個行業的從業人員有專業上的尊重。這樣的尊重也提醒和鞭策著想要加入記者行業的「後浪」們:成為記者或許並不難,但做到專業甚至將其作為志業,卻並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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