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企硬規管科網巨擎社會責任 香港豈能甘於人後?

撰文:吳煥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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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澳洲政府向國會提出《新聞媒體議價法令》草案,要求網絡平台轉載新聞內容須向新聞機構支付版稅,結果遭互聯網巨擘Google威脅停止為當地提供搜尋引擎服務,而澳洲總理莫里森(Scott Morrison)表明不會屈服。事隔兩個月,正當Google同意向多間澳洲傳媒付款、讓外間看到轉機之際,另一科網巨企Facebook卻突然禁止澳洲用戶轉載和瀏覽當地及國際媒體新聞,以示不滿,引起莫里森強烈批評,斥facebook不應認為自己有管治世界的力量,又謂「欺凌」行為無法阻止付費法規。
無論Facebook最後會否讓步,如果澳洲順利通過新法,對全球科網和新聞生態而言意義深遠,既打擊科網霸權,又維護新聞價值,同樣被Google和Facebook壟斷網絡搜尋和社交媒體平台的香港,也不應該落後於人。

隨著互聯網發展,加上社交媒體服務愈趨成熟,網絡平台成為了群眾接受資訊的重要媒介,對傳統新聞媒體帶來很大衝擊。以往,礙於有限的傳播途徑,加上辦報的資本要求不低,傳統新聞媒體只要穩打穩扎,便能獲得一定回報。但在網絡發達的今天,在網上辦報不一定需要有雄厚的資本,市場競爭者是以往的幾倍,穩打穩扎的內容已難以在百花齊放的資訊中得到關注,鬥快、鬥多、鬥偏的免費資訊令新聞變得廉價。

傳統媒體不再有舊時的影響力,相反,科技巨擘所擔當的「中介」角色接管了這些影響力,在它們以利益為主導的演算技術下,不但操縱着資訊的傳播,更影響不少媒體的生計,因為它們的廣告收益已被網絡平台分去絕大部份——例如澳洲競爭及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調查發現,每100澳元廣告支出就有53澳元落入Google手中,另有28澳元由Facebook取得,只有19元歸於新聞機構。可是,由於這些網絡平台的存在和使用已被視為「近乎不可或缺」,如果沒有它們作為傳播窗口,新聞媒體極有可能失去大群讀者。

Facebook突然禁止澳洲用戶轉載澳洲媒體的新聞,以對當地政府推動《新聞媒體議價法令》表達不滿。(路透社)

正正因為這些「中介」影響着不少媒體的生計,澳洲政府便以建立公平競爭環境為由推動《新聞媒體議價法令》,要求科企就引用新聞內容向新聞機構支付合理費用,而新聞機構將會就此與科企磋商金額,倘若談判失敗,交由澳洲通訊及傳媒管理局作出仲裁,違者最高罰款1,000萬澳元(折合約6,017萬港元)或當地營業總額的10%。澳洲政府認為,這樣才能幫助處境困難的新聞機構正常營運,否則當新聞媒體倒閉或裁員,不利民主社會健康發展。

不過,Google一開始態度強硬,甚至威脅當局停止提供當地搜尋服務。此後雙方一直爭論斡旋,直至周一(2月15日),即法令在下議院通過的前兩天,澳洲財政部長弗萊登伯格(Josh Frydenberg)突然表示與Google及Facebook在新聞付費問題上取得實際進展,而且非常接近達成極具意義的商業協議,「可望對國內媒體格局帶來真正的好處,並讓記者從原生報道中獲得回報,這應該是一項領先世界的改革。」不久後,Google同意付款予多間澳洲傳媒,包括向Nine Entertainment支付每年3,000萬澳元(折合約1.8億港元)費用;值得一提的是,其實Google早與法國新聞總聯盟達成協議,同意未來三年向對方支付合共7,600萬美元(折合約5.89億港元)。

可是,隨着法令將呈交上議院審議,Facebook在昨天(2月18日)突然宣布,即日限制澳洲用戶分享和瀏覽當地及國際新聞媒體的內容,而澳洲以外的用戶亦無法轉載或瀏覽澳洲新聞媒體的內容。莫里森隨即在Facebook批評FB行為傲慢,令人失望,「自認為可以凌駕政府而不受規則約束」,又謂「欺凌」行為亦無法阻止付費法規。

據報道,雙方仍會繼續對話,但無論結果如何,如果澳洲順利通過法令,對全球科網和新聞生態而言意義深遠。事實上,澳洲要求科企就新聞付費的做法,已經引起其他國家仿效。例如,歐洲議會成員正草擬《數碼服務法》和《數碼市場法》,可能跟隨澳洲強制Google和Facebook就轉載新聞付費;另外,加拿大新聞媒體協會亦與當地大型報章聯手,以「開天窗」形式叩問「想像一下新聞不存在會是怎樣」,藉此向加拿大政府施壓,要求渥太華強制科企發布由媒體生產的新聞內容時付費,而加拿大文化遺產部長已表明將就此提呈新法。

莫里森批評Facebook的行為傲慢,並稱「欺凌」行為無法阻止澳洲政府通過付費法規。(Getty Images)

可以想像,假如有關法案獲得通過,有望為傳媒業界帶來裨益,令新聞有價。作為全球媒體競爭最為激烈城市之一的香港,也是各大網絡平台使用最為普及的地方,根據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的《香港媒體數碼發展報告2018》,有超過四成半香港市民透過社交媒體獲取新聞資訊,其中Facebook是獲取新聞資訊的最主要社交媒體平台;同時,Facebook也是香港媒體最常用的內容推廣平台,87家(64.4%)媒體擁有Facebook帳號,其次為YouTube,有58家(52.9%)媒體採用。研究亦發現,傳統媒體受制於廣告作為主要收入,在轉型成為網媒提供免費新聞後,沒有足夠資金支援新媒體技術,難以維持以往人手和運作模式。

可以說,香港新聞媒體的處境並不比澳洲或其他地方樂觀。然而,當其他政府已經相繼致力維護新聞有價,特區政府似乎無動於衷,媒體業界也不太重視。事實上,新聞媒體在過往幾年的轉型當中,由於大多缺乏數碼發展戰略和網絡經營意識,基本上以為只要把紙質內容放到網上、加上即時新聞的更新和社交媒體的傳播,就能夠應對時代洪潮,卻令自己深受科網巨企掣肘,不但依賴它們傳播資訊,而且被它們的演算技術主宰了新聞內容。

如果特區政府有心促進媒體向好發展,理應着手研究新聞付費的政策,例如仿效澳洲強制科技平台與新聞機構談判,從而制定收費協議。若然如此,除了能為新聞機構帶來一筆可觀的收益、減輕媒體營運負擔,也能藉此維護新聞價值和新聞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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