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學的「上帝」(下)

撰文:來稿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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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馮梓璉

 

在這裡,我們首先需要注意到舍勒與胡塞爾在現象學運用上的差別。對胡塞爾來說,「對某物的意識」總是「自我」的意識,意識的最終視域就是「世界」,世界容納著所有的現象並使之成為一體,而對於上帝的超越性,在現象學的還原中則必須予以懸置。但是,在舍勒看來,自我只有作為位格的自我才能存在,因而世界也只是作為位格的根本相關物,而不是非位格的超越論的「純粹自我」的相關物。宗教行為的特別之處就在於,它能夠超越各種暫時的世界物體,使「世界」從意識中退隱並被絕對之域所替代,這種行為的發生恰如伊利亞德對神聖與世俗的區分,也就是當諸如懇求上帝給世界中的事件提供轉機這樣的宗教行為實現的時候,世俗意識行為也就在這樣一股特殊的意識流當中逐漸隱沒,人在其中僅僅獲得兩種緊密聯繫的感受體驗:「我一無所有,而你擁有一切」和「我並不是絕對的無,我是神的創造物」,這種宗教行為就其自身本質來說是不能由任何屬於世界的有限的體驗物件滿足或實的,而宗教行為本身的存在就說明「只有具有神的本質特徵的存在才是人的宗教傾向的原因」,它從一開始就指向的是與世界「全然不同」的存在者。

上帝之自行傳達或自行啟示就不可避免地被引入到了舍勒的宗教哲學論域。(VCG圖片)

由於宗教行為只是關涉著與世界「全然不同」的存在,因而在世界範圍內或者世俗領域內對絕對區域中的宗教經驗的發問和期待回應就是徒勞的,那種所謂對上帝存在或者神性之實在性的證明也就是不可能的。如果我們要證明「上帝存在」,那也是要以上帝的「存在」為前提,而上帝的「實在」並不根源於在證明中所運用的演繹法等;如果我們要採取像數學證明中證明物件與演繹步驟一致的做法,上帝的「實在」是在證明的過程中被構造出來,那又不是我們信仰中的上帝,不可能通達上帝的「神聖價值」。事實上,舍勒會認為,任何東西的純粹「存在」,包括上帝的純粹「存在」都是不可證明的,因為絕對之域的存在是先天的,而各種演繹證明只有在意識抵達絕對域之前已經對其次被給予之物進行命題判斷的範圍內才是有效的。所以舍勒會說:「如果沒有隱蔽地預先假定上帝之自行啟示——在這種自行啟示中,上帝與其作為位格的本質結合,自由地和自發地給出自身而被認識,或者自行呈現出來,那麼,無論何種所謂對神性的實在性的證明,包括合乎理性的假設,都不能導致對這種實在性的假定。(注八)」這樣,上帝之自行傳達或自行啟示就不可避免地被引入到了舍勒的宗教哲學論域。

但是,對於上帝之自我傳達或自行啟示的信仰,仍然面臨兩個問題,即上帝之自行傳達的可能性與信仰的普遍有效性,上帝是否會自行傳達?上帝的自行傳達對一切位格來說又如何都是可能的?事實上,對上帝啟示或自行傳達的信仰,乃是從上帝之本質得來的,那就是上帝作為至善者而存在。對至善來說,具有奠基作用的是至愛之行為,這就決定了上帝必然有自行傳達的意志。我們不能根據神性的絕對自發性來懷疑上帝是否選擇自由傳達,因為那並不符合上帝至善的本質;上帝之自行傳達本質上必然的目標則是一般地有限位格而非作為自然物種的人,因為只有位格人才具有與上帝相同的此在形式,才是「按上帝的面貌造成的人」;我們同樣不能根據神性的絕對自由性來容許上帝「選擇」他所要傳達的物件,因為這也不符合上帝至善的本質。這樣我們就可以得出:上帝——如果他是實在的——就必然地意願向每一個個體自行傳達自己;但是我們卻不能得出:上帝也必然地為任何一個個體所經驗。因為上帝自行傳達之行為絕不奠基於它所針對的位格的價值中,所以,位元格就仍然需要為它不具有任何上帝的經驗「負責」。這也就是說,雖然上帝之經驗的事實絕不可能通過人自發地獲得,但是這一事實的缺失卻可能正是通過人自發釀成的。人們不能據此來否認一個至愛上帝的實在性,但卻可能根據上帝之本質明確成為是自己的罪責。那麼,作為位格存在的人又應該如何承納上帝之「實在」呢?

 

對上帝存在的信念既然不能訴諸理性的證明,那麼信仰就是最為有效的接近上帝實存的方式。信仰(faith)和相信(belief)是舍勒在現象學上重點區分的兩種行為方式,從最基本的意義上來講,兩者都表現出了某種對實在的關切。但是,相信某物存在卻不一定伴隨有位格性的侍奉,比如我們可以相信數以億計的星系的存在,但是位格可以不受這一事實的影響;我們可以相信某件事是卑劣的,但是這也不會必然造成位格的實現,總之,相信行為並不會必然導致位格的自我實現,因而「相信上帝存在」也可以使位格對此表示漠不關心。「信仰」則與「相信」不同,當我們「信仰某物」時,意識中的此物就像真的一樣在信仰行為中被給予,它無需證明,而且在其深層次與位格的核心聯繫在一起。我們仍然可以選擇信仰有限物件,而且在這種信仰中也可能「實現」與此有限物件相關的位元格,比如位格可以感受到「愛國之情」,並且伴隨著愛國主義的實現。但是在這樣的信仰中,位格尚未與最高價值發生關係,或者說,位格尚未完全體驗到最高價值,儘管它自以為體驗到了,但這是一種價值的失序,這種失序在位格與最高價值連在一起之前產生也是必然的。舍勒認為,只有在信仰發生在宗教行為中,位格才能被「全然不同」之物的最高價值所牽引,這種價值也就是神聖價值,它同時也是位格中宗教行為生成的原因,而不是位格自身的原因。如此看來,我們的有限位格在這樣的信仰行為中似乎僅僅是一個被動地接受和承納的過程,這是否與人的自由存在相矛盾呢?

一切宗教認識的基本命題都是:所有關於上帝的知識都是通過上帝而得知的。(VCG圖片)

應該看到,作為可能理解上帝之自行傳達的「自我開放」的基礎是位格最完滿的自由存在,這種自由存在也就是在每個人那裡擺脫了自我中心的自由存在,又是自我中心擺脫了身體和生命中心的自由存在,是身體中心擺脫了感性衝動多樣性的自由存在。換言之,位格存在的實際狀況乃是在行為中實現其存在,這種行為就是可以對一切現實(世界)說「不」的能力,是位格為了擺脫一切實際因素之強制性的自由存在,舍勒認為這是「位格之習性」,而這種朝向世界的一切自由的和自發的行為也有最終的源頭,那就是朝向可能的上帝之自行傳達的自我開放的行為,其中位格是沒有任何自由和自決的,因為所有相對于世界的自由存在都包含在這一朝向上帝的自我開放和自我開啟的行為之中,而這一方向也是由上帝之愛給定的。相對於上帝,位格不可能有另外某種自由,在客觀意義上面對上帝的可能選擇中,位格本質必然的自由存在就是「自我開放」,它不會與任何一種其他的可能的自由存在相對立,但是作為這種更高級自由存在的結果,卻可能存在著相反的儀態,這就是位格主動地和自發地以朝向上帝的方向「表現」自己,「在他應當恭順地,並且在愛中獻身於某個比他更偉大的東西之際,他是驕傲的。在他應當成為有自我意識的和主動的,並且不去關注世界之際,他是卑屈的」,(注九)所以,這恰恰是一種非自由狀態。只有在自由狀態中,位元格的主動開放和被動接納,主動朝向和被動依賴才能獲得一種和諧的張力。這種自我開放的自由存在,又是要在那種能促使一個有限位格與無限位格的上帝的每一種交往的基本行為中完成的,這種行為不同於敬仰的冥思,因其是相對於某個事物而言而非相對於某個位格而言,但是我們有必要將上帝理解成一種有神性的位格存在,否則上帝之自行傳達便是不可能的。真正的宗教行為總是以神聖位格之自行啟示為前提,現象學在神主的知識領域內只是為清晰的意識「開放」出這個絕對域,而信仰的意涵只有通過上帝自身才能將其自行傳達出來,所以舍勒會說:「一切宗教認識的基本命題都是:所有關於上帝的知識都是通過上帝而得知的。」(注十)舍勒借此為所有的宗教認識找到了信仰的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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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注八: 《絕對域》,第112頁。

注九: 《絕對域》,第171頁。

注十:Max Scheler, Vom Ewigen im Menschen, S. 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