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自我的脆弱與無助:納思邦論憤怒

撰文:劉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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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憤青」一詞還很流行,在大學的我們常常自稱「憤怒的青年」。作為憤青,我們常常在發怒,生活中出現很多事件似乎都會讓憤怒自然而起。

 

在平常的生活中,我們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對身邊人發怒。年輕時和爸媽一起生活,他們不經同意走進我的房間翻動我的物品,我自然會發怒。經過這麼多年尷尬的對抗,父母開始明白和尊重我的獨立。憤怒在個人關係中,似乎可使得自己獲得控制,也能通過宣示而獲得尊重。

 

在公共生活中,憤怒也有著重要的作用。社會中的不義之事常常讓我們感到憤怒。當足夠多的憤怒得到表達,那麼事件就會獲得更多人的關注。「憤青」因而成為流行網路詞彙,儘管後來退出了舞臺。

 

憤怒作為人類的自然情感,對我們的生活有著各種的作用:在人際關係中獲得控制和尊重,在公共領域中表達要求和關注。憤怒也每每被認為是行動目標得以完成的重要驅動力。在電影《不敗雄心》(台譯《打不倒的勇者》,陸譯《成事在人》,INVICTUS)裡面,麥迪文(Matt Damon)飾演的南非橄欖球隊長說,今晚必須保持憤怒,才能獲得明天世界盃比賽進取的動力。沒有憤怒,很多政治運動都無法動員人們支持和參與。

 

由此可見,憤怒十分重要,因而憤怒常常被認為是正當的。儘管如此,著名哲學家瑪莎.納思邦(Martha Nussbaum)的新書《憤怒與原諒:怨恨、慷慨、正義》(Martha Nussbaum, Anger and Forgiveness: Resentment, Generosity, Justice)提出對憤怒的規範性討論,認為憤怒雖然有著好處,但遠遠說不上是正當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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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怒不會無端產生

 

納思邦是位多產的哲學家,研究領域廣泛。她在古典學、文學與哲學、大學通識教育、政治哲學、女性主義等等領域都寫過影響巨大的論文和專著。而關於情感的哲學問題更是納思邦長期著墨的領域。納思邦對人類情感的觀點深受斯多亞學派的影響,她的觀點或許並非哲學主流。比如在關於情感的大部頭著作《思想的跌宕》(Upheavals of Thoughts)裡面,納思邦提出情感並非如我們日常所想,只有純粹的心靈衝動。情感其實包含許多認知上的內容,比如信念、評價性的判斷等等。這些都在各種情感中處於核心地位,一旦改變,這些情感也會變了樣,甚至消失。

 

在《憤怒與原諒》中,納思邦堅持此觀點,並遵循這一思路對憤怒進行分析。憤怒當然有心靈上的衝動和欲望,但憤怒同時包含各種認知內容。像其他情感一樣,憤怒總會涉及自我:不是說情感只關乎自己,而是說情感總會與自我的價值圈相關。即使事物本身存在客觀的內在價值,我們對事物的關心也有價值高低的排序。因為價值的排序,我們未必會對所有的事情作出同樣程度的情感反應。憤怒也一樣,我們或許並不會與巴西群眾一樣感到對其政府首腦同樣的憤怒,因為這與我們所關心的事物離得太遠。我們會對身邊的人和事較為關心,我們也會對相關的人類情景產生情感跌宕。這些都會涉及我們的價值認知與判斷。

 

同時,憤怒也不會無端產生。我們憤怒,是因為不公平或者錯誤的對待造成了痛苦。公平審訊(至少我們認為公平)的結果,並不會引起我們憤怒。不恰當的傷害才會激使我們生氣。如果沒有這種對錯的信念,憤怒並不會發生。比如,當相信女性普遍承受著長久以來的性別不平等所帶來的傷害,我們才會因此憤怒。相信當下性別已經平等的人,並不會為此而憤怒,更會反過來認為女性主義者小題大作而感到生氣。所以,憤怒(以及其他情感)並不只是純粹的衝動。於是乎,憤怒(以及其他情感)也有是否有根有據(well-grounded)的邊界,比如當下認為性別已經平等而對女性主義者產生的憤怒,很可能是沒有根據的,因為其信念並不符合事實。

 

憤怒的核心

 

除此以外,借用亞里斯多德(Aristotle)的分析,納思邦認為憤怒還有一個特別的核心成分。亞里斯多德認為,憤怒包含一種報復的欲望。當我們感到憤怒時,我們會渴望報復對我們帶來傷害的人,就算這種報復未必能夠實現。沒有報復的欲望,憤怒將不是憤怒。當好友受到侵犯,我們為她感到痛心,花時間陪伴她,盡可能幫助她。這種情感明顯不是憤怒,而是哀傷和關心,情感的對象和關注點都在好友的傷痛,甚至不是侵犯本身。當開始關注侵犯者時,情感會變得不同。侵犯者犯下如此錯,使得好友如此受傷,必須讓他承受同等的傷害作為懲罰方可解恨。這種情感才是憤怒。我們會相信很多傷害不公,但因關注點不同而有不同的情感。英年早逝或許是不公的,但我們不會因此憤怒,而更多是哀傷,因為我們不會渴望天公受到報復。這就是憤怒作為情感的特別之處,使得憤怒的對象和關注點與其他情感不一樣。

 

分析過憤怒之後,納思邦提出了全書最核心的問題:既然憤怒具有各種好處,也可能是具有進化論意義的人類自然情感,憤怒是否就因此具有規範性的基礎呢?用日常的話來說,有根有據的憤怒,是不是在道德上就說得過去而變得恰當呢?納思邦的結論很簡單:憤怒,就算有根有據,都是不恰當的。

 

來自親密的憤怒

 

納思邦的寫作風格在英美哲學傳統中獨樹一幟。全書除了細緻的分析外,納思邦還借助大量的文學、人物傳記來詮釋她的觀點。是否符合哲學論證的要求或許需要商榷,但閱讀《憤怒與原諒》並不會感到沉悶。全書從古希臘劇作家埃斯庫羅斯(Aeschylus)的《俄瑞斯忒亞》(Oresteia)引入,之後穿插文學、小說、電影的闡述和詮釋,最後還討論了曼德拉的生平故事。納思邦通過內容豐富的分析和闡述,展開她對憤怒的想法。

 

對憤怒的討論,可以從個人關係中講起,特別是親密關係。我們經常會向身邊人發怒。有時憤怒並無根據,那憤怒自然不正當。有時,對親密的人的憤怒有根有據,這時的憤怒就正當了嗎?因為親密關係的特殊性,這個問題讓人糾結。

 

納思邦認為,親密關係之所以特殊,在於親密關係是美好生活的核心成分。對方的幸福是我們幸福的一部分;親密關係也關涉到特別重要的信任,親情、愛情、友情無不需要深深的信任,而這種信任讓我們變得脆弱。因此,當親密關係瓦解時,我們會感受到強烈的無助,尤其是當使之瓦解的原因是對方所帶來的傷害。這時候,我們特別容易發怒。同時,親密關係裡的憤怒並不能像公共事務那樣,完全交給公共規則處理。想像一下家長與子女間的關係,情侶間的關係,在不侵犯法律的情景下,很多問題無法僅通過公共規則妥善處理。所以,親密關係間的憤怒也很特殊。

 

儘管憤怒自然而發,有時能夠揭示存在的問題,但憤怒也經常走錯路。納思邦提醒,憤怒所包含信念和價值判斷常常奠基於有問題的風俗觀念。就算是模範般的家庭,家長對子女的憤怒,也可能被自身不自覺的觀念所誤導。孩子追求獨立追求快樂,會經常被看作離經背道。在浪漫、婚姻關係中,憤怒許多時候不過來自於對性別角色期待的落空,而這些性別角色未必正當。

 

憑甚麼他可以這樣傷害我?

 

而憤怒最大的問題,在於憤怒的報復欲望。當因受傷而發怒時,我們會渴望對方承受同等的傷害,而最好這傷害來自於我和我的願望,不然我們無法解恨。這種欲望在理性上並無道理。

 

除非相信冥冥中的宇宙平衡,渴望對方承受同等的傷害根本不能彌補曾經受過的痛苦。報復犯錯的情人,無論傷害程度如何,都不可能彌補其背叛所帶來的痛苦。這種渴望顯然十分不理性。

 

另一種看似較為理性的反應是,報復有時並不是為了彌補受過的痛苦,而是出於地位的比拼。當因受傷害而發怒時,我們會將傷害看成某種侮辱和貶低。憤怒時我們常常會出現類似的想法:「憑什麼他可以這樣傷害我?」因為被傷害,我們會感到自我受到貶損,就好似競技體育中被衝撞後,運動員需要憤怒回擊,否則就會被看不起。這種報復並非為了彌補痛苦,而是渴望重獲地位:既然被傷害是地位的貶損,那麼通過報復傷害對方,我的地位自然會重新上升。

 

純粹關注相對地位的報復看似令憤怒變得合理,其實不然。納思邦認為,這種報復的思路實質上不過是我們對地位過分焦慮,展示出來的不過是一種過分的自戀,彷彿所有的問題都關於我和我的地位,並且遮蓋了真正應該處理的問題。借用Jean Hampton的分析,如果有充分的安全感,人們不會將受傷看作一種貶低。不過人們很少感到充分的安全。所以我們渴望通過表達憤怒,渴望通過報復來提高自身的地位,以獲得某種安全感。

 

然而提高自身的相對地位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它過分自戀而讓我們忘記,那些傷害的行為本身是值得討論的道德問題:背叛本身就是錯誤的,這種錯誤不會因為報復後自身地位提升而消失;因為過分關心地位,我們也忘記去真正地治療受害者(自己)的傷痛,忘記建設性地關注和治癒傷痛本身。更重要的是,憤怒的報復,渴望自身獲得地位,實質上不過是不肯去承認自身的脆弱和無助。這樣只會讓我們不肯向前去進行實質性的改變。正如我們不斷渴望通過憤怒來強調自己作為家長的地位,其實不過只是在權威受損後,通過懲罰孩子而重新鞏固相對較高的地位。這種憤怒只會使得家長與孩子的溝通受損,互相不能去嘗試理解對方,問題根本沒有得到解決。

 

在這個意義上,原諒也是有問題的,儘管我們習慣將原諒看得很高。原諒正是憤怒的反面。如果憤怒的報復過分關注相對低位,原諒背後其實具有更加明顯的對權威的預設。「我原諒你」似乎已經設定了,我處於更高的地位來賦予你某種價值。追求原諒的情感和狀態也會誤導我們忘記問題的實質。所以,「愛意味著不需要道歉」,儘管很老土,但很有道理。


 
憤怒在公共政治裡

 

不僅個人關係如此,公共領域的憤怒也同樣可疑。我們會因為看到各種的社會不正義而憤怒,例如我們會憤怒於系統性的種族和性別歧視。這些歧視被我們看作是嚴重的貶低,於是乎,我們渴望通過打擊和貶低壓迫者。納思邦認為,這個想法不過是誤導,並且遮蓋了真正的問題。我們本應該追求的是對人的尊嚴的平等尊重。歧視之所以成為問題,正正在於其否定了這種平等,因而傷害了被歧視者的幸福與機會。地位高低的互換,並不能夠創造平等的社會,而不過是用一種不平等替換另一種不平等。

 

通過分析幾位著名的非暴力運動領導人——甘地(Mahatma Gandhi)、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以及曼德拉(Nelson Rolihlahla Mandela)——的想法和策略,特別是曼德拉,納思邦提出另一種她認為更合理的情感,她稱之為大寫的「轉變」(Transition):從關注過往的傷害轉變為專注未來的福祉,從憤怒過渡到同情地希望(compassionate hope)。「轉變」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處理日常的人與人的關係,同時,它也是在追求正義的政治生活中更好更合理的情感。


我們過去常常以為,在追求正義的道路上,特別是需要通過運動來推動的革命式正義,憤怒是必不可少的:被壓迫者的憤怒揭示了社會的不正義,與此同時,憤怒也是人們反抗不正義的必要動力。就如在個人關係中,憤怒不時走錯方向,運動中的憤怒也可能會誤導人們,特別是憤怒中的報復欲望更會令到運動變得不正義。納思邦認為,上述三位領導人在理論和策略上,都是非憤怒的代表。

 

一般認為,三位領導人所帶領的運動都以非暴力作為其最核心的概念。納思邦並不同意。她認為,非暴力不過只是運動的外部表現,一種策略。真正投身於非暴力,更重要的是要在心靈中進行一次革命,「帶著愛和慷慨的精神,用新的目光去看待運動的目標和看待壓迫者」。在某種意義上,非憤怒是非暴力能夠推動運動成功的必要條件,因為非暴力可能只具有消極意義:我們克制不做某事。而非憤怒會使得非暴力運動更具成功的正面創造性:我們希望創建民主的社會,和其他民主社會中的夥伴平等合作參與,而不是將他們打倒。

 

在納思邦看來,曼德拉的實際行動徹底展示這種非憤怒的可行。在電影《不敗雄心》中,Morgan Freeman飾演的曼德拉正是如此向南非人民、世界人民傳達著慷慨包容的態度。僅從南非橄欖球隊參加南非世界盃的故事來看,曼德拉對當時代表著種族隔離的白人統治的橄欖球隊的態度,令到南非人民在「一個國家,一支球隊」口號下去團結重建南非。納思邦認為,這種慷慨和對過往錯誤的「善忘」是才是理性的態度,通過自身內在的修養達到非憤怒,才能獲得尊重和信任,才可以真正獲得合作達成目標。憤怒或許是自然而發的,一旦憤怒出現,我們更應該過渡,認識和承認不正義,而後通過信任和合作向前走改變不正義。

 

承認脆弱與無助 

 

問題可能是,非憤怒就算看上去很合理,但真的那麼容易嗎?我們都需要承認,憤怒是人非常自然的情感,甚至可以說是人性的一部分。人性如此,納思邦提倡的非憤怒是否要求過高呢?

 

曼德拉不是聖人,納思邦能夠說明,非憤怒並非不可能。困難,但可以實現。從人性來論述道德或政治上的要求不可理,是十分常見的反對思路。然而,我們或許需要反思一下,人性上做不到,就能說明道德或者政治上的要求不合理嗎?這裡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應該」蘊含「能夠」的問題,正如David Estlund所說,人性上做不到,更多指的是人沒有做某事的動力和意願,所以才成為人性上做不到。假設一下,一個人完全無法提起任何意願和動力去將垃圾扔到垃圾桶裡,這完全不能證明,禁止亂扔垃圾是不合理的要求。一個人無法提起意願去從憤怒過渡到慷慨與愛,並不能證明非憤怒要求過高,也可能是因為我們未能足夠努力。

 

在憤怒方面,我們或許不願意做的是去承認自身的脆弱和無助,所以我們才會希望通過放縱我們的憤怒來獲得不能久遠的控制感。所以,真正需要我們努力的,應該是勇於去承認脆弱。這一點上,我感覺,也許就像是重新投入到愛之中吧。

 

(本文部分小標題為編輯所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