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甘本:餘民 - EP97

撰文:陳家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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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歐陸當代哲學發展中,義大利哲學家可算是異軍突起,其中最為觸目的,相信是阿甘本(Giorgio Agamben)。他於1942年出生於羅馬,早年以薇依(Simone Weil)為題獲得法哲學博士學位,隨後於1966年至1968年在法國的萊托(Le Thor)參與海德格的研討班,他更是班雅明全集的義大利版編輯。他曾經指出班雅明是「使他從海德格處得以逃生的解藥」。阿甘本最觸目的學術成就可算是在1995年出版而歷時廿載的《牲人》(Homo Sacer)寫作計劃,但在這之前,其實阿甘本已經出版了幾本相當突出的作品,內容涉及的範圍非常廣泛,包括語言、美學、政治、倫理等,並且這些所謂早期作品一定程度在《牲人》的內容裡有所延續。

阿甘本是一個相當獨特的思想家,他的獨特之處體現在他並沒有從屬於某一種哲學傳統或學派的框架之中。在他的作品中,讀者不難發現他跟很多名字有連繫,例如海德格、班雅明、傅柯、鄂蘭(Hannah Arendt)、施米特(Carl Schmitt)、甚至於黑格爾、亞里士多德。這些思想家都成為阿甘本思想的重要資源,他曾經提出,哲學傳統對他的具體意義在於Entwicklungsfähigkeit(一個從費爾巴哈處挪用過來的用語),意指一種能持續進深發展的可能性。因此,阿甘本並不跟隨某一種哲學定見,而是在不同哲學視角中追尋並探索一種讓他走得更遠的思想資源。

在這簡短的篇幅中,我們只能透過幾個阿甘本的概念來嘗試捕捉他的一些思想痕跡。

 

不成為之潛能

「潛能」(potentiality)算是阿甘本其中一個核心概念,這概念關乎他對整個西方政治存有論中的核心討論,此概念可以追溯至亞里士多德的「潛能」(dynamic)和「實現」(energeia),根據亞里士多德的註解,「潛能」有兩種模態︰一種是「成為之潛能」(potentiality to be),另一種是「不成為之潛能」(potentiality to not be)。阿甘本尤其關心第二種對於潛能之理解,這種所謂具備「不成為之潛能」,並非某種失敗、無能或欠缺這種帶有負面意義之物,它所指的是保存在純潛能的狀態,並沒有被帶到存在實現的層面。阿甘本所考慮的問題非常深刻︰究竟人能否天生無效?或簡單地說,人是否有特定目標要完成?

在此,阿甘本指出另一個相關的概念︰「失效」(inoperativeness)。這個概念很容易引起誤解,它並不是指「無能」(dysfunctional),而是指沒有被指派特定內容的人,即維持人作為一種「沒有內容的人」的潛能狀態。阿甘本似乎嘗試解除人在存有論和政治考慮中對人所加諸的特定規範。從後來的作品中,阿甘本延伸「失效」到時間和權力的問題上,而提出一種將之(時間和權力)帶到極限之處並取消它們的運作能力的觀點。

 

餘民

阿甘本另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是「餘民」(remnant)。阿甘本曾指出惟一真正的政治主體是剩餘之民。「餘民」既不是一批因為某些因素被特別挑選之選民,也不是在歷史的終結時在所謂終末審判後仍然留下來的人,而就是當下一剎那被決定出來的人。(編按︰對劃分不斷進行劃分,亦即對已經固定下來的劃分進行再劃分時那一瞬間,產生出來的狀態就是餘民。但劃分可以無限進行下去的,所以餘民是指不能被界定身份的身份)阿甘本指出,「餘民」其實是一個「神學—彌賽亞概念」(編按:彌賽亞(Messiah)為基督宗教術語,意指受上帝指派,來拯救世人的救主。),讀者也可以體會出阿甘本的問題域擴展到猶太—基督教的傳統。倘若「法」是將人進行分類和劃界,究竟有什麼操作能與之抗衡?

阿甘本的策略就是將分類切割的裝置耗竭,使之失效。在對聖保羅的研究中,阿甘本找到這種操作性策略。就保羅而言(按阿甘本理解),他的方法並非要取消宗教的律法主義,並試圖以另一種(新)宗教主義取代它;也不是直接銷毁這些律法;而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倘若法的本身是一種劃分,法自身帶到其極限點而將之進行劃分,從而將它消耗/失效。

將劃分進行再劃分 (divides the divisions)也就是保羅的策略。如果律法區分猶太人和非猶太人,割禮和沒有割禮,則保羅指出猶太人仍可以界分為「屬靈」和「屬肉體」,因此,律法在此顯得無能,因為所謂「猶太人/非猶太人」的劃分再無法界定和維持,在彌賽亞的律法下的都成了「非—非—猶太人」。

這個被阿甘本稱為「阿佩利斯的切割」(Apelles’ cut),並不會在任何狀態/身份上有任何新的添加,反而使得每個社會身份/狀態出現無法識別,這種內在的不可能性正是阿甘本對付法的結果。「非—非—猶太人」並不是猶太人和非猶太人的一個部份,或是猶太人和非猶太人以外的第三個類別,而是現存兩者中被撕裂開一處的不可能性/無法識別之域。

因此,彌賽亞身份並非一個潛伏在各差異中的共同特質/本質,也非某種超越各差異而包容一切的超越指涉;它只是一種操作,讓律法的原本劃分功能進入失效(inoperative)的狀態。正如阿甘本所言:「彌賽亞的天職將所有的奉召(klēsis)都與自身相分離了,其自身內產生一種張力,而又不曾給它們提供另外的某種身份;由此才有了作為非猶太人的猶太人,作為非希臘人的希臘人。」 這就是「剩餘之民」(remnant)的意思。

阿甘本相當重視這種「剩餘」的觀念,因為「剩餘」對應著例外狀態(state of exception)中那種無法識別的場域,它有著一種在全體與部份的迷惑之處。「它既不是全部,也不是全部的某個部份,而是部份或者全部與其自身或與對方相一致的不可能性。」餘民在這種政治—法治意義下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在被包納在內的不可能,阿甘本強調是一種「非—全部」(not-all)。

在彌賽亞事物中,社會/法律/政治身份皆產生了脫位,「是無限地保持在每一種劃分之中或者在每一種劃分之中進行抵制者」。它永遠不讓自身被停留在某種劃分當中,倘若法的分類是暴力,剩餘者就將此暴力帶到其自身的極限處,從而把劃分懸置而消解它的力量。施米特的主權例外是一種透過包納而排除和排除而包納的結構,在此結構中無所不包,而剩餘正好在這種包攬無遺的裝置中,進行抵制並拒絕任何歸化為同一或全部或部份的可能,透過這種剩餘的「超過」(excess)帶來一種拯救。


彌賽亞

在班雅明的〈歷史哲學論綱〉(德︰Über den Begriff der Geschichte/英︰Theses on the Philosophy of History)的論題八,阿甘本讀到「被壓迫者的傳統教導我們,我們生活其中的「例外狀態」就是法則。我們必須得出一個與這一事實相應的歷史概念。因此我們要把真正的例外狀態的生產作為一個任務擺到我們面前。」這段不好理解而又經典性的論述被阿甘本認為是一種建構著彌賽亞時間與公法領域的法律間的聯系的方向性提示。

彌賽亞時間並非一種線性向前的同質時間觀,而是一種把時間摺疊起來的時間,以一種以未來突入當下的時間,從而使未來與現在當下的時間皆被「懸置」成為「剩餘時間」的一種異質化的時間意識。彌賽亞在當下使未來的時間成為一種剩餘的時間。阿甘本指出身處彌賽亞就是身處剩餘時間的狀態,在此,人要以對反的狀態來生活,既有的一切區分和秩序雖然表面上沒產生改變似的,但其意義在內部中已經被改變、被懸置了。所以,彌賽亞事件的發生就是使世界現有秩序結構處於一種「被懸置」的狀態,也就是剩餘的狀態。就阿甘本而言,這狀態就是徹底 (真正) 的例外狀態。

 

彌賽亞時間

彌賽亞時間是一種當下的時間(the time of the now),阿甘本指出天啟(apocalypse) 是關心「時間的終結」(the end of the time),但使徒關心的卻是「終結的時間」(the time of the end)。阿甘本在此清晰地拒絕任何的歷史 (時間) 目的論企圖,彌賽亞時間並非一種將世俗時間帶到終結的實現的時間,依此,它並非時間末段的事情。使徒並不關心在時間的結束時是如何如何,反而是對「使自身縮短並開始結束」(林前 7:29,「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的時間感興趣。更符合阿甘本的理解,彌賽亞時間是「時間用來達到某種終結的那種時間」,還是要強調,彌賽亞時間如彌賽亞召命一樣,並沒有為現在的狀態添加什麼特殊之物,沒有將一種新的東西強加其中,它無寧是一種內在性的轉變,在編年時間中產生時間的剩餘物,所以,阿甘本將彌賽亞時間理解為「時機」(Kairos),它就在世俗意義下的編年時間中產生,它並非現在以後的將來的時間,而是未來摺疊在當下的時間中,一方面懸置了現在的時間,起著另一種時間的作用。

在總結彌賽亞時間的結構時,可以順道提出開始時引入關於彌賽亞事件與法的問題。阿甘本這樣總結:彌賽亞事物並非兩種時間之間 (之外) 的第三種時間,而是某種將時間劃分的進行劃分,並引入剩餘者 (一個未決之域,在此過去被脫位 (dislocated)後進入當下,而當下則延續到過去)的休止。阿甘本進入另一個關於時間與法的關係的考慮。彌賽亞事件將法「懸置」,意即一方面將它完成,另一方面將它終止。「懸置」產生出一種難解的狀態,從時間而言,在彌賽亞中,過去—將來失去原有的意涵,它既不是過去也不是將來,而是將兩者帶進對反的狀態(inversion);依此,彌賽亞時間既不為完成而存在也不為消滅而存在,它總是在時間的模態中進行錯置。讓我們回到〈彌賽亞與主權者〉(The Messiah and the Sovereign)一文,阿甘本對法的裁決是很特別的。

倘若我們將法律進行解構,使之虛無化,成為一種所謂「有效而無意義」(being in force without significance)的狀態,阿甘本認為這樣做反而把法律變得難以把握,以致最後無法根除,依此,阿甘本對於卡夫卡那個「在法門之前」(Before the Law)的故事中,批評了德希達的詮釋,德希達認為「在沒發生中成功的事件」或「一個發生是為了不發生的事件」的一種尚未的狀態,阿甘本指出德希達的彌賽亞之物只會永遠無限延遲有效性;相反,卡夫卡的故事是要表達一種虛無主義的救贖觀:事物在看似沒發生的情況下真實發生了。彌賽亞事物的來臨並非以新的取代舊的,而是在歷史的時間中出現「微調」(small adjust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