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成為公共知識份子呢?駕馭學問的能力,是否公共責任的來源?

撰文:01哲學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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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世界隨人而來,而人最難認識的始終是人自身。故此,認識自己(know thyself)是永恆的課題,妄圖以理性能掌握和控制政治世界的,終必自取滅亡。

近百年來,中國或西方均有很多關於知識份子角色的著作論述,如葛蘭西(Antonio Gramsci)的《獄中書》(My Prison Notebook)、薩伊德(Edward Said)的《論知識份子》(Representation of the Intellectual)、Thomas Sowell的《知識份子和社會》(Intellectuals and Society)、Richard A. Posner的《公共知識份子》(Public Intellectuals: A Study of Decline)、Russell Jacoby的《最後的知識份子》(The Last Intellectuals)、余英時的文章《中國知識份子的邊緣化》、徐復觀的《知識份子與中國現代化—知識份子與中國》等等,不勝枚舉,俯拾皆是。但既然珠玉在前,為何還要在這議題上班門弄斧,多費唇舌一番?

 

我想,大概有幾個原因。第一,自然是因為這議題之重要性,在廿一世紀遠遠談不上過時,自然應該讓更多人集思廣益,集腋成裘。筆者不才,也希望能參與其中。其二,是個人的原因。知識人的公共責任,是筆者多年來念茲在茲的信念。或許受到羅爾斯(John Rawls) 的影響,我一直覺得自己的才能,讀書的環境和機會,並不能算是應得,或者非如此不可,用他的術語是道德偶然(morally arbitrary)。這當中有很多的幸運和福氣,是值得我感恩和回饋的(當中沒有宗教意味)。這回饋不單是對家人的孝敬,也是對社會的公共責任。但過去,我沒有再反思下去,這責任的來源,條件和範圍。若古之學者為己,敝文算是為個人解惑的一小步。最後,是反思的脈絡。過往的無數佳作,源於哲人們在其時代,面對其社會或人生處境下,利用所能把握的經驗,知識和觀點生產論述和建立恰宜的理論架構。縱然他們有更多的洞見和識見,終究無法完全對應讀者身處的脈絡。因此,知識論述的再生產是必要的。

 

在敝文,筆者主要針對知識人是否具有公共責任的問題進行反思。具體地說,筆者會以三個方向切入,第一是考查誰是知識人,怎樣理解知識人的條件或角色。第二是公共責任的具體內容,責任是不是等同於義務。最後是關於證成為何知識人具有公共責任,這責任的源頭何來。

知識人的日常理解

 

知識人,或曰知識份子,英文可譯作Intelligentsia 或者Intellectual。一般在中文的日常用法,談及知識份子通常是指涉某人正擔任某些需要相當高學術背景的職位,如大學教授,科研人員等。若然要包括經常在大眾媒體上發表思想觀點,並且以鑽研學問為樂的人,則對於公共知識份子的理解要進一步擴闊。筆者希望先下一個簡單的定義:凡是生產和傳授的知識的,都可統稱為知識人。不過,對於Thomas Sowell 而言,這種理解是過於粗疏。他認為,Intellectual可以理解成某幾種公認是學者的職業,但Intellectual不一定等同於Intelligentsia,例如工程師,酒店管理學人,職位或學術背景上屬於學人(Intellectual),但很難算得上是知識份子(intelligentsia)。即使聞名如羅素(Bertrand Russell),其知識份子的名譽也是源於對反戰或同性戀等議題的立場,而不是對語言邏輯哲學的貢獻。公共知識份子所要求的,似乎是其他的條件。

葛蘭西在《獄中書》中主張「有機知識分子」的思想(資料圖片)

 

有機知識份子

 

當考量不同思想家對於知識人的理解時,我們可更細緻地探討具體的方向和內容。葛蘭西在《獄中書》中便清楚指出傳統知識份子和有機知識份子(organic Intellectual)是有明確區別的。傳統知識份子是伴隨著政治經濟體而來,是每一個時代都會有的。他們具備某些知識或專門技能,如教師、官僚、律師等,令他們可以在社會結構內發揮其角色。葛蘭西在書中提的例子是中世紀的神父。在那時代,知識的傳遞僅限於修道院或者教堂內。而神父除了主持彌撒,也壟斷宗教意識形態、哲學、科學知識等等。所以,他們也算是那個時代的知識人,只是無異於當權社會階層的一個部件。即使後來社會出現不同程度的變動,但整個政經秩序依然需要這一批專業人士,因此他們會自以為能獨立於社會階層和歷史變遷。

 

「所有人都是知識份子,但不是所有人在履行知識份子的社會角色」葛蘭西直接點明他的主張。前一句的意思是,在他眼中,現代工業社會的所有工作,不論有多勞動性,當中都必然需要工人運用智力或創造力,更不用說在日常生活面對的各樣處境。這便構成知識份子的條件。人不能擺脫智力的日常運用,智人(homo sapiens)就是用工具生活的人(homo faber)。但是,葛蘭西把希望,寄託在一群有機知識份子身上。有機知識份子不再甘於成為執行資本家命令,在生產過程管理工人的中層棋子,或者利用文化知識鞏固統治階層的合法性,而是可以連結不同群眾,在公民社會凝聚力量和反抗既有秩序。這是葛蘭西認為政治組織或者政黨的源起。

 

先不論公民社會這概念背後的黑格爾色彩,或者有機知識份子,共產黨和革命間的關係如何受列寧的《怎麼辦?》(What Is To Be Done)和俄國十月革命影響,葛蘭西的觀點指出至少三個值得深思的地方:一,界定知識份子,尤其是某種理想的知識份子,不必然跟某些職業劃上等號,更重要的是能否履行知識份子的社會角色或功能。第二,是知識份子對階級的意識。知識份子總以為自己身處一個超然的社會階級,因為在不同社會秩序同樣需要各種專業人士協助生產和管治。但毫不意識到當中的生產關係,毫不意識到自身的階級性,便會容易成為壓迫小眾,剝削基層的幫兇而不自知,同時亦很難探索制度以外的可能性。第三,知識份子和群眾的關係。知識人由無產階級而來,但他們還屬於群眾嗎?該領導還是只參與群眾的自發行動?

 

知識份子的社會角色

 

在葛蘭西後,很多學人以此重新理解知識份子的社會角色,毫無疑問薩伊德(Edward Said)是其中之一。他的論文集—《論知識份子》(Representation of the Intellectual)蒐集了幾篇源於Reith Lectures,非常精彩的文章。但進入著作內容前,先看看中文版的譯名問題。敝文重覆地把中英名並列出來,因為中文譯名過於簡陋,失卻了英文名的精髓。英文名的頭一個字,即Representation,可理解成代表性,是薩伊德認為知識份子應該抱持的身份和角色。這概念在書中非常重要,下文會稍加討論,但在譯名中直接刪去,甚為可惜。

 

對於薩伊德來說,誰能成為公共知識份子呢?他一方面很認同葛蘭西眼中的有機知識份子,但同時不認為知識份子只應為某一個階層的革命理想服務。知識份子應該是一個出色的人,可以藉言說、視野、態度或者哲學觀點,為公眾,亦是向公眾表達信念。這些信念不是為了個人的升官進爵,或者為權貴服務。知識份子的代表性,在於其意識到,自己的行動必須要服膺於不斷懷疑,理性考察和道德判斷。懂得如何運用語言,並以語言介入生活世界,便是知識份子行動的兩大特質。

 

在薩伊德的著作中,不時見到流亡者、邊緣人、局外人、業餘者等比喻以形容知識份子在社會的角色。的確,在他眼中,知識份子處於孤獨和結盟之間,既不是獨行俠,也不是制度下的小螺絲。知識份子永遠在連結小眾,為弱勢發聲,讓忽視的得到重視。這點其實相當像葛蘭西提倡的有機知識份子,透過連結弱勢的無產階級抵抗剝削和資本主義。同時,知識份子不會輕易接受廉價的答案,解決政治議題的簡易方程式,又或者輕易和權貴政權合謀。所以知識份子不是純粹的研究員,不是以擁有的知識多寡界定。反而是從他的行動,定義其自身的角色。所以如他所言,「知識份子的代表性,在於其行動本身。」由於知識份子與行動是不能分割,而行動必然是存在於公共領域,所以知識份子必定是面向政治的,沒有所謂私人知識份子(private intellectual)。公共性,由此而生。顯然,薩伊德的《論知識份子》是一本道德宣言,多於一套論證。在字裡行間,他竭力地高呼對公共知識份子的期許。為何知識人作為知識人,應該如此行呢?這是所有公民的責任,抑或知識人需要負擔著更多責任呢?

 

薩伊德的主張,隱含了幾個前設。第一,能力愈大,責任愈大。能力是指運用語言表達複雜意義並以此作出批判和論證的能力。在相關的能力和範疇上,學人當然擁有特別高的訓練。第二,知識帶來的是對弱勢的公共責任。這即是說,公共知識份子不單單以知識謀取私利,滿足個人的需要,更會走向弱勢社群,為消失在公眾視野的人發聲。第三,公共知識份子必然是獨立的,不加入建制的,因為在制度內很容易跟權貴合謀或妥協,無疑令其難以保持獨立自主。所以公共知識份子必定是邊緣的,像流亡者一樣。在下文,筆者會主要圍繞這幾點討論,藉以重新檢視知識份子的責任和角色。

重新理解知識份子社會角色的薩伊德(資料圖片)

 

知識份子不是普通人嗎?

 

在二十世紀,很多學者都哀歎,這是個自戀自私的世代,公民的概念隨風如逝。例如當代社會學家桑內特(Richard Sennett)在其名作《再會吧!公共人》(The Fall of Public Man)中,指出現代人眼中的公共生活只是行禮如儀的形式。人們重視的,只有親人和朋友的關係,對於社群內的其他陌生人卻惶恐得很,常常把其他人當成潛在的威脅。因此,有別於公共性,私人生活意味著分隔和孤立,這才能意味著安全。如果關係是講求溫暖、信任和坦承,則外在社會的關係肯定是剛剛相反的世界。

 

剛去世的波蘭社會學家包曼(Zygmunt Bauman)更加點明,公共性的崩潰,是來自現代社會所高舉的價值和資本主義的特質。以公共空間為例,傳統的、平等讓所有人聚集和討論價值觀倫理規範的廣場式空間(Agora)逐漸萎縮,隨之而來的是愈來愈多私人的空間,如會所、高消費場所、商場等。規矩是排外的,講求管理,講求效率,確保商品能有秩序地流通。於是,城市空間變得碎片化,管理離民主亦愈來愈遠。公共空間萎縮和消失,令在地共同體不再存在。結果,所有關於對錯、美醜、適當與否、有用或無用的裁決,可能只能從高處傳下,或來自大多數平凡眼睛看不到的地方;這些價值的判決不容質疑,因為沒有人有這個能力對法官提出有意義的問題,法官也沒留下地址—連電子信箱也沒有—他們是神出鬼沒,神龍見首不見尾。「地方意見領袖」已無容身之地;就連「地方意見」也不見容於世。

 

假如我們認同,當代的公共文化出現相當大的危機,而每個公民都應該更積極參與公共討論,在政治世界表達個人的信念和立場時,為何知識人在當中應該有更多的責任呢?知識人不就是普通民眾當中的一份子嗎?普通民眾的意思,借用哈維爾的術語,便是無權力者吧。駕馭高等複雜和抽象學問的能力,會否是公共責任的來源?

 

首先,概念上要區分開責任和義務的分別。對於筆者來說,前者和後者最大的分別是不合乎責任的要求,是要受到良心和公眾的指責,而後者則不會。換句話說,前者是不能不為,後者是做了值得嘉許,做不到也不要緊。因此,後者的要求比較鬆。為了方便論證,敝文會採用責任的層次來分析。

真相論

 

一般來說,有兩種回應的可能,第一種是真相論。真相論的意思是超卓的學問,令知識人比其他人更接近真相或者真理,因此平民百姓需要知識份子啟蒙引導,才能離開迷信和愚昧,走向正確的道路。以柏拉圖極為聞名的洞穴比喻為例,哲人透過理性反思,一步步離開現象世界的幻影,最終尋獲真理的太陽(514a-517b)。而所有人尋真的路都是一樣的,只是知識人比其他人更早踏上這條路。而接近真理已經能賦予規範性和權威性,要求其他人服從。可能今天在某些領域如宗教,這種觀念仍有一定意義。但若果敝文討論的公共責任,是關乎一些政治議題的爭議,或者社群內的人與人關係,則理性反省是否必然帶來更貼近真相的答案,從而要其他人無條件服從呢?這就很難說得上。

 

事實上,有些哲人總希望以一套普遍有效的理論作為政治觀,為政治秩序,分配制度等點出一條明確的路。但政治之為政治,正正是抗拒一切同一性,抗拒所有力圖萬法歸宗的排他性。政治是充滿衝突的,充滿異見和可能性,因為人的本質便是無限的可能性。以有限的理論,規限無限可能的人,必然會處處碰壁。當然,人總會有某一套自己所相信的,相對穩定的價值觀和世界觀,但不必然是更接近真理的。因此,保持開放性,接受對話,挑戰和自省,是知識人應該具備的態度。但顯然,由此推導出知識人的公共責任,是站不住腳。

 

但是,站在知識人自身的角度,想當然地會擁有一套自己信服的意識形態或者世界觀。正如其他人,也有自己的一套,不然我們就不是政治的動物吧。面對自己,面對世界,我們總有一套大致上一致的想法,並在言說行為上表達出來。例如之前提及葛蘭西的有機知識份子,是需要結連無產階級進行革命鬥爭,因為這是歷史發展給知識份子的責任。但問題是跟公共責任的關係。筆者的想法是這兒沒有公共責任。試想想,所有知識人都有自己的世界觀,並且聲稱他們的世界觀都是接近真相的,因此要求他們啟蒙其他人,但同時他們的價值觀是互相衝突的。這看來是相當荒謬的。當然知識人可宣揚和實踐自己的信念價值,這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和公共生活的面向。但不是因為知識人的想法特別接近真理,於是容許他們有更大責任表達意見。

溝通論

 

另一種是溝通論。抽空語意地借用德勒茲(Gilles Louis René Deleuze) 的一句話,「哲學活動就是創造概念」。再宏觀一點看,知識的累積無疑亦是透過不斷創造概念指涉、描述和創造。例如:沒有馬克思的著作,人們大概未必會把異化剝削和虛假意識等概念,放進工人生產和勞動力再生產的分析和討論上。那麼,思考,分析和批判的水平定必大幅降低。如此看來,概念對於理解把握事物,分辨真假對錯有重要的影響。因為,沒有合適的概念,人是難以清晰地把握問題的所在。顯然地,如薩伊德所言,知識人正是擁有自語言運用和概念創造的高水平訓練,能利用語言介入日常事件,進行批判或反思,以至於組織動員。因此,知識人絕對有力,能貢獻自身的能力,改善公共思考討論的水平,讓大家能更細緻、更豐富、更多角度地把握事情。

 

最近,吾師關子尹教授於《思想》刊登的一篇文章,當中引用波普(Karl Popper)對於社會批判作為哲學首要任務的看法。波普認為哲學理性在社會各處批判,以求正視大大小小的社會問題。他將這做法稱為「零星社會工程」(piecemeal social engineering),藉以改變公共文化和空間。筆者對此是大加讚同的。不過,這亦非哲學的專利。如伯格(John Berger)所言:

 

人類的苦難來自於分門別類的錯誤,但人類卻是同時承受著這些苦難,無法分割……想要改善當前情況,我們需要跨學科的視野來將至今依然各自為政的領域接連起來。這樣的視野,必然是政治的(這裏指的是政治一詞的原始意義)

 

面對人類的苦難,知識人有責任提供更多更廣,涉及不同領域的知性資源,讓我們能集思廣益,創造更多的可能性,得到更多的出路。說到底,這是以良好公共溝通作為政治行動,實踐並寄望於未知的結果。

公共知識分子在權力的誘惑面前,又會做出什麼選擇?(資料圖片)

 

帝師的誘惑

 

學問和理性思維,不是學人獨享的瑰寶,而是本質上屬於全人類的,故此這些知識和能力,伴隨著公共的責任。知識人應該運用這些優勢來貢獻社群。薩伊德多番強調,公共知識份子必須是邊緣的、不親建制的,這才能保持其獨立性,不受利益權力所左右。但是歷朝歷代,渴求當上帝師以求實現政治理想的哲人不繼其數,當中算是有名的(成功與否則很難衡量)如柏拉圖跟敘拉古的狄翁(Dion of Syracuse)、阿里士多德跟阿歷山大大帝、塞內卡(Lucius Annaeus Seneca)跟尼祿、馬基維利跟美第奇家族、霍布斯跟查理二世、萊布尼茨跟英王喬治一世,甚至是施米特跟興登堡(Hindenburg)。知識人若希望在政制內盡公共責任,那會否跟其社會角色有衝突呢?下文會借中西方兩個例子討論。

 

哲王論作為個人參政的驅動力

 

柏拉圖的哲王論,通俗聞名得甚至未唸過哲學的人也可能聽過。對於柏拉圖而言,哲王的意思其實有兩種,第一種是從小以特殊方式培養一個哲學家,讓他適合當上帝位;另一種是透過教育現在的帝皇,讓他們變成哲學家。柏拉圖認為,好的城邦,是依賴統治者有德性的統治(484d)。這德性是基於對理型世界的認識,而這認識是能夠產生關於倫理的知識,分辨到何謂美善,公義的政治秩序。於是,某些領域的知識便和管治能力(statesmanshp) 扣連,成為王之所謂為王必須具備的條件(284b; 293a)。

 

但是不是人人都有潛質學習這上層的知識(對比起一般的工匠農業知識)呢?顯然不是。在《理想國》中,柏拉圖有一套靈魂本質論。當天神造人時,若靈魂內含金,那人便適合當統治者;含銀時,那人便適合當軍人;至於含銅含鐵,那只能當農民工匠,不應妄議政事。國家和諧,需要各階層各司其職,而不是共議政事。政治商議(political deliberation),只屬於管治階級的事。又例如,在《政治家篇》,柏拉圖意識到,等待一個賢君帝王,理想地領導國家,令大家得到幸福生活的寄望並不一定實際。很多時人們需要一個議會,共同商議政事和立法事宜(301e)。但同時他又重申,一大群人組成的政府必然是軟弱無力的,且無法有效地施政。除非他們具足夠的知識能力參與,否則無疑是大型的民粹騙局(303c)。

 

因此,在柏拉圖心目中的政治秩序,建制外的知識份子階層固然不存在,有識之士亦會盡可能被行政吸納,在精英議會階級內貢獻。因為在非建制的階層討論政事法律,徒生爭端,影響城邦的和諧和富強。另一方面,既然精英盡皆收納在管治階層,故此容讓平民議政亦不會有甚麼作為。在這情形,知識人是沒有甚麼獨立的社會角色的。這點自然跟二千年後,康德在《學院的爭議》高呼哲學只聽命理性法則,而非政府法則的主張,可謂大相逕庭。但是,若果我們將柏拉圖的政治觀,視為某些人證成自己進入建制,以知識協助立法施政,而不是普遍有效,要求所有人服從的政治藍圖的話,跟建制外的獨立知識份子的社會角色其實沒有太大衝突。看看柏拉圖所描述的統治階層,要忠於理性,且需要服從各種規限家庭,財產甚至生育的法則,說不上是享受。在《理想國》中,Adeimantus 曾質疑蘇格拉底說,按他的想法,統治階級的生活並不能為其自身帶來甚麼益處,亦不甚享受,還有誰願意做呢?蘇格拉底的回應是,一個公義的政治秩序,不是為任何一個階層服務,而是讓整個城邦都能健康快樂(419-420b)。

 

以天下為己任的士人精神

 

回看中國的歷史演變,其實與士人階層的關係亦是密不可分。錢穆在《國史大綱》,將士人發展史分成四個階段:自孔子自由講學,儒家興起,遂日漸加速封建之敗亡,士人作為四民之首的基礎亦已奠下。之後兩漢創設農村儒學,建立文治政府傳統為第二期。魏晉時期,士族門第不斷,令士人成為新的貴族。到了宋代開始,士人從科舉出身,進則仕,退則師,白衣秀才都可憑才學攀上社會頂層。

 

而士大夫的自覺精神,認為應該負擔起天下人的重任,是始於宋代養士百年的成果。「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固然是范仲淹在《岳陽樓記》的千古名句,但錢穆認為這話其實亦道盡當時士人的志向和感受,甚至帶有一種宗教的狂熱。因此,北宋出現了慶曆,熙寧兩次變法,且均有讀書人如范仲淹或王安石主導。他們讀書苦學,為的是追求革新,並且在學術哲理外實踐在政治領域上。最後,兩次變法都是失敗告終。不過,政治改革的路雖然被堵塞,但士人們繼續退而在民間講學,聞名天下的四大書院,即廬山白鹿書院、嵩陽書院、嶽麓書院和應天府書院等便是在宋初開始發跡。跟隋唐時代的講學不同,宋代士人不談出世,亦不以門弟論功業。他們著眼的是王道的政治,冀求以政治理論改革現實。但兩次改革之路不行,大概是因教育不足,故往後的學人便加入講學之行列,直至南宋或者元代,其勢依然不衰。所以,比起孟子的「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宋代士人碰上政治困境時,是更加的積極求變,「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不論是著書,講學抑或入朝為官,同樣是以天下黎民福祉為己任,力求改善政治的現況。從這層次上講,進則仕,退則師,獨立學者和為官的士人,不單不會互相衝突,反而是呈現互補的關係。

結語

 

在敝文的段落中,筆者嘗試從幾個方向,重新思考「知識人的公共責任」這課題,並透過提出不同人的觀點,擴闊對這議題的想像。知識人如何透過各種行動,介入社會,激發討論,深化思考,並不是一文一書可以窮盡其可能性。正如《燃燈者》自身,亦不過是一種知識共享實踐的可能。兩年來不斷反省,有關內容上,排版設計上,定位和效果上,如何在不取悅市場,不尋求商業運作的框架下,以文字和哲思為時代斷症,為政治思想找尋源流發展。誠然,這也是基於知識人的公共責任而創立和堅持。縱效果不彰,亦算是以一己之微力,為歷史留下一點印記,為身邊人留下思考的索引。

 

筆者雖是唸哲學出身,但討論時不願困在哲學人或哲學的角色,反而是以更通俗普遍的知識人為論述對象。因為單憑哲學的視野和能力,並不足以讓我們把握和應對人類的苦難。唯有透過不同人的不同知識,結連成人類共有的經歷和教訓,才能「政治地」處理政治議題。若以為哲學家的理性,能超越時代局限,能讓人全然獨立自主,那未免昧於理性自身的發展史。培根(Bacon)談理性,卻不知理性能自我立法;康德談理性,卻不知理性會淪為宰制人的意識形態。政治世界隨人而來,而人最難認識的始終是人自身。故此,認識自己(know thyself)是永恆的課題,妄圖以理性能掌握和控制政治世界的,終必自取滅亡。韋伯在《學術作為一種志業》曾言,「學問是一種按照專業原則來經營的『志業』,其目的,在於獲得自我的清明(self-clarification)及認識事物之間實際的關係。」自我清明,在於無自欺,為一己之惑而上下求索。所以知識人在談論公共責任前,其實更應先正心誠意,寬懷虛己,戰戰競競。

(本文轉載自「燃燈者」網站,原題為:<知識人的公共責任>;原作者為李宇森,原文鏈接:https://truthseeker922.wordpress.com/intellectual-responsibi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