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場景有限 比特幣難有大作為

撰文:陳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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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由廣汽集團和蔚來資本合資的新能源汽車公司廣汽蔚來在官方微博宣布成為「中國首家接受比特幣支付購車款的汽車企業」。數小時後,廣汽蔚來將宣傳文案中的「比特幣」改成「數字貨幣」。隨後,廣汽蔚來徹底刪除了該條微博。

作為一條宣傳文案,廣汽蔚來的微博確實搶到了熱點。在2020年最後一天,比特幣的價格再創歷史新高,突破29,000美元每枚,較年初增長了3倍左右。

然而,廣汽蔚來的做法卻有違規之嫌。根據中國央行等監管部門2013年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的定義,「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根據中國監管部門的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

比特幣並不是「貨幣」,沒有政府或機構為其進行信用背書。(視覺中國)

因此,如果在中國購買汽車,比特幣不能也無法作為支付手段。

雖然,比特幣被設計出來的初衷是作為「點對點電子現金系統」(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但是,作為交易工具,比特幣對交易的即時處理能力較弱,且單位時間內處理規模較小,幾乎無法用於日常支付。與目前各國發展的數字央行貨幣相比,比特幣在處理交易和轉賬的效率上乏善可陳。

然而,比特幣有一個優勢,那就是能夠進行匿名交易。區塊鏈雖然會將比特幣的所有交易都記錄在每一個分布式網絡的節點上,但是這些公開信息只包含某個地址的交易情況。在龐大的交易網絡背後,每個交易者都可以擁有多個比特幣錢包,而且每個比特幣錢包可以生成多個地址。

匿名這一特性讓洗錢、勒索等犯罪活動成為比特幣的主要應用場景之一。歐洲刑警組織(Europol)在《2020年互聯網組織犯罪威脅評估報吿》(IOCTA)中表示,在網絡犯罪的所有領域,加密貨幣都扮演着重要的支付角色。在加密貨幣誕生之初,超過20%的加密貨幣交易都與犯罪活動有關。

通過比特幣交易的犯罪活動給警方偵破增添了難度。在2020年中國警方破獲的一起特大網絡敲詐案件中,犯罪分子通過電腦病毒勒索受害者,並要求以比特幣支付所謂的「破解費」。由於比特幣交易的匿名性,警方耗時3年才抓獲該犯罪分子,期間該罪犯已經向400多家網站和計算機系統植入了敲詐勒索病毒。

儘管區塊鏈技術跟蹤研究機構Chainalysis發布的《2020年加密貨幣犯罪報吿》顯示,2019年只有1.1%的加密貨幣交易與犯罪活動有關,但這主要是因為加密貨幣市場火熱,投資性交易大幅上升。在投資之外,加密貨幣的主要應用場景仍以非法交易為主。此外,Chainalysis的數據顯示,有關加密貨幣的詐騙活動正在大幅上升。2019年,加密貨幣詐騙涉及金額高達43億美元,按年增長3倍左右。

比特幣的技術特點決定了其無法作為高效的互聯網支付工具,也決定了其容易被應用於犯罪活動中。這種特點令比特幣很難被政府認可。即便是對加密貨幣態度較為積極的瑞士也不承認加密貨幣的貨幣屬性,並且瑞士也沒有對比特幣表示出任何形式的「國家支持」。

目前,全球大部分國家更希望在監管範圍內打造屬於本國的央行數字貨幣,淡化加密貨幣的匿名特徵,以防止其被用於犯罪活動。因此,即便獲得資本市場的青睞,遊離於金融監管之外的比特幣也很難獲得更廣泛的應用場景,最終只能繼續被用於各種違法交易或灰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