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西釋法】古今中外 警察都是公僕

撰文:陳子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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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七警案」的開審,社會愈來愈多人探討警察的職能和操守問題。近日法院最終對「七警案」作出判決,被打的事主曾健超形容此為「公民社會的小勝」,更引發近期更多關於警察的討論。歷史01在此與大家從歷史語言學的角度了解一下「警察」這個字義在西方的意義與發展。

一位於德國漢堡的警察,胸前紋有德語警察「Polizei」的字樣(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警察的英文為「police」,但除了英語這樣稱呼外,世界大部分的語言中也使用同個一個字根來表示警察。就連在網絡世界經常被人挖苦「與別不同」的德文也是直接使用「polizei」這個詞來表示警察。那這些分享着共同語言根源的「警察」到底又是出自何處呢?「Police」這個單詞出現於後中古時代的法語,早期英語中與政策「policy」混用。這個詞的語源可追溯至古希臘文中的城邦「polis」一詞。Polis是古希臘世界的一大特色,原意為「城市」,但因希臘世界中城市往往就是一個國家,所以也具有國家的意義,是故中文常譯作「城邦」或是「城國」。古希臘人就「polis」這個詞再發展出「politeia」這個詞,意指「城市的事務」,由於古希臘世界中「城市」往往帶有「國家」的含義,故又可指「國家大事」。

這個「politeia」對於很多人一點也不陌生,它產生了現代用語中「政治Politics」以及其一系列的相關語。古希臘的哲學家柏拉圖就著述了Politeia(中譯:《理想國》,《國家論》等),亞厘士多德也著述了Politika(中譯:《政治學》)去闡釋他們的政治思想。日後拉丁文以「Res Publica(公眾事務)」去翻譯「politeia」這個希臘單詞,更演變出我們今日所熟知的「共和國 Republic」一詞。所以警察最初的出現就是為了保持城市安全秩序與正常運作的組織。而實際上我們也可以知道警察在西方與公眾事務及社會大眾有着密不可分的共生關係。

香港早期的警察,因其制服顏色又稱為「大頭綠衣」(圖片來源: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Libraries Digital Collections)

不過有趣是現代希臘文反而並沒有跟隨主流使用這個字去表示警察,而是使用了「astunomos」這個由「astu 大都市」與「nomos法律」兩個單字組成的複合字。就字面可以解作「在都市內執行法律的人」。(匈牙利語也並不使用主流的police,而是使用「rendőrség」,意即「保持秩序者」)而現代中文所用的「警察」,於清末時借用日語而來,為日本於明治初年引入西方的警察制度時作的翻譯,其起源也是為了東京市內的治安而設。而香港人習慣稱警察為「差人」,其實沿自廣東話中的「衙差」。在清代以前,地方治安等由地方衙門官署的差役負責,所以「差人」之「差」原為「差使」,「差遣」之意。

由此可以得知警察的概念與都市的存在是密不可分的。香港人所交的「差餉」(早期稱「警捐」)成立之初就是作為「差人」的薪金之用,所以早期有警察不會到沒交「差餉」的地方執法的講法。今日香港已經是一個國際大都時,警察也是為整個社會公眾的服務的群體,可以稱之為社會「公僕」。而要執行法律的警察本身也犯法了,實在難以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