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的諷刺:墮胎權之爭又再登上最高法院?

撰文:葉德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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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美國最高法院廢除有50年歷史的墮胎權憲法權利保障之時,法院的保守派法官們原意是要「忠於憲法原文」,糾正50年前法院「以司法取代立法」的錯誤,將憲法並無明文提及的墮胎權利之存廢歸還各州政府決定,不再在全國層面提供保障,希望在法院的層面去除相關政治爭議,讓法律回歸法律、讓政治回歸政治。然而,判決落實不足一年,墮胎權的爭議很可能又要交由最高法院作裁判。

耶降受難日的相反判決

在復活節前的耶穌受難日(4月7日),德州和華盛頓州的兩個聯邦地方法院分別對於墮胎藥「米非司酮」(mifepristone)的使用作出了完全相反的裁決。德州法院由特朗普委任、原本是反墮胎組織人士的法官Matthew J. Kacsmaryk,不顧該藥物2000年批准使用以來的安全證明,一舉否定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對米非司酮的專業判斷,認為其不符合《行政程序法》(APA)的規範,中止了該藥的使用批准,七日內將在美國全國禁用。

另一邊廂,華盛頓州另一位由奧巴馬任命的法官Thomas O. Rice,則同意代表17個民主黨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的檢察長的申索,禁止FDA在這些州份或特區實施比現時更嚴格的米非司酮使用限制。在字面上,至少在這17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兩個判決完全相反,讓人們無所適從。拜登當局已迅速在4月10日在包括德州在內的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並向華盛頓州法院要求澄清兩項相反判決要如何執行。

被德州聯邦地方法院禁制的「米非司酮」(mifepristone)。(Reuters)

有保守傾向的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到4月12日為此案作出了初步的判決,以申訴人對FDA審批質疑早已超越6年「消減時效」為由,叫停了原本德州地方法院發出的全國禁令。但對FDA在2016年將米非司酮的使用時間由懷孕7周延長至懷孕10周,以至去年容許藥房零售該藥的更動,法院則維持原有判決。

在兩個判決矛盾未解的背景之下,這些官司無可避免最終也要交由最高法院決定。

法律取代科學?

德州地方法院的判決,是美國法院首次以法律判斷取代科學判斷反駁已獲批藥物使用的案例。該案的申訴人是幾個月前才成立的組織,本身並沒有因為米非司酮的使用而有任何損失,根本連控告FDA的資格也沒有。但他們卻利用了德州近三成聯邦地方法院只得一名法官的漏洞,讓他們可以借提訴地點間接揀選對自己案件有利的法官,使這宗案件幾乎是未審先判。(相較之下,華盛頓州案件的法官是隨機指派的。)

根據《紐約時報》的調查,過去超過30年、過百個對米非司酮和另一墮胎藥米索前列醇(Misoprostol)的學術研究都證明了藥物墮胎的安全性。綜合而言,藥物墮胎造成嚴重併發症的風險為0.31%,高於手術墮胎的0.16%,卻遠低於分娩的1.4%——藥物墮胎比生育更安全,也是華盛頓州案中民主黨多州政府的法律理據。而根據FDA的數字,從2000年至2022年6月,美國有接近560萬宗藥物墮胎案例,當中有28個死亡事例,其死因也不必然出自藥物墮胎本身。

這次德州地方法院的判決,是美國法院首次以法律判斷取代科學判斷反駁已獲批藥物使用的案例。(Reuters)

德州案件的申索人,在眾多醫學研究之中,卻找來了一個來自芬蘭的研究,當中提及有高達20%藥物墮胎病人需要尋求醫生跟進,不過當中卻包括了藥物墮胎本來就會出現的流血現象。該研究的其中一個作者已表明這是誤讀數據,稱申索人只選擇自己喜歡的結果,「是純粹的廢話」。但處理此案的德州法官Kacsmaryk卻站到了這「純粹的廢話」一方,在其判決中更以「墮胎主義者」(abortionist)等用詞去形容支持婦女選擇權的人,帶有明顯的偏頗立場。

由於藥物墮胎佔美國墮胎數一半以上,這個偏頗的判決如果生效,將會收窄對婦女選擇權持開放態度州份的墮胎權,也讓禁止墮胎的婦女更難跨州墮胎。雖然婦女還有另一種藥米索前列醇可單獨使用,但有研究顯示,單獨用藥的成功率不及兩種藥物同時使用,而且有可能導致更嚴重的副作用。

法院政治化潮流不止

顯然地,如果最高法院廢除墮胎權憲法保障的其中一個原因是想讓法院能避免這種道德議題的政治化(值得注意的是,這本身也是一個政治考量),這可算是徹底的失敗。除了上述德州和華盛頓州兩宗案件最終無可避免要重新回到最高法院尋求解決之外,各州不同墮胎法律的爭議也一直風起雲湧,從無止息。

其中一個案例就是4月4日威斯康星州(Wisconsin)州最高法院一席出缺法官的選舉。該選舉最終由自由派候選人Janet Protasiewicz勝出,一舉扭轉過去十多年保守派佔多數的局而。Protasiewicz的競選策略,完全撕破了過去法官候選人避談具體法律立場的慣例,以支持墮胎權為競選旗號,使之與一般政治職位的選舉無異。該選舉更變成了美國史上兩黨花費最多的法官選舉,將法院政治化的惡劣趨勢展露無遺,而Protasiewicz靠着明確的政治主張勝選,也將帶動法官選舉全面政治化的風氣。

4月4日勝出州最高法院選舉的自由派法官Janet Protasiewicz,其慶祝勝選場面與一般政客無異。(Reuters)

在墮胎權憲法保障尚存之際,相關的法院政治化只能集中在對憲法解讀有最終裁決權的最高法院,如今憲法保障被廢,墮胎權之爭則碎片化散落各州,導致美國整個法院體制更進一走向政治化,這不得不說是一個最大的諷刺。

無獨有偶,在最高法院的政治傾向使該院民望跌至最低落之際(蓋洛普2022年9月數字),黑人保守派大法官托馬斯(Clarence Thomas)最近也被爆多年來受房地產大亨、共和黨金主克羅(Harlan Crow)資助豪華旅遊,一個行程價值動輒數十萬美元,遠超其一年28.5萬美元的收入,更多年來未有申報。

當然,這在字面上未有違反最高法院法官以往被認為應當參考的守則,但根據《經濟學人》和YouGov的民調,有 58%美國受訪者不認同托馬斯收受禮物,認同者只得24%,可見事件只會使法院的名聲再往下走。

法院並沒有刀槍,只能依靠民眾的尊重而存在。政治化的風氣,以至部份法官在判決上明顯的偏頗和私德上的缺失,只會再加削弱法院的權威。在這次德州和華盛頓州兩個墮胎藥判決出爐後,美國已有輿論猜想拜登當局會否不執行法院的決定。隨着法院權威的消減、法治被政治取代,美國司法的禮頹樂壞只會繼續惡化下去。對此,唯一的解藥就只有法官們的「自律」,但從德州法官Kacsmaryk到威斯康星州最高法院勝選人Protasiewicz,再到托馬斯的事例看來,祈望法官自律似乎只是緣木求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