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若一律禁員工穿戴宗教服飾不涉歧視 歐洲法院判決惹爭議

撰文:羅恩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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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歐洲不少國家都熱烈討論穆斯林的衣著與移民融入社會的問題。穆斯林這個身份,往往也是右傾政客攻擊建制精英與恐嚇選民的首要手段。在一片恐回的氣氛下,歐洲法院(ECJ)周二(14日)首次就女性在工作場所穿戴伊斯蘭頭巾作出判決,容許歐洲國家的僱主在某些條件下,可以禁止員工穿可見的宗教象徵例如頭巾而不構成歧視,判決隨即引起爭議。

過去幾年,圍繞穆斯林的身份問題已成歐洲政治的重要戰場,穆斯林移民與穆斯林衣著是不斷出現的議題。(美聯社)

歐洲法院的聲明中提到︰「一個業務實體的內部規則禁止(員工)穿著任何政治性、哲學性、宗教性的象徵,並不構成直接歧視。」簡言之,一間公司如果本身設有內部規則,一視同仁地禁止員工穿著例如象徵伊斯蘭信仰的頭巾,該公司就不會構成歧視。

事源穆斯林Samira Achbita曾在保安公司G4S任職接待員,她在該公司工作3年後,決定出於宗教原因而戴頭巾上班。後來被公司以此為由解僱。她認為G4S涉及歧視,在平權組織支持下入稟法庭。及後比利時法院再向歐洲法院求助,希望後者釐清歐洲反歧視法。由於G4S本身有不明文規定員工不可穿戴任何宗教象徵,歐洲法院的判決是站在G4S的一邊。

歐洲法院的判決同時處理法國另一宗相類的案件。該案件的事主名為Asma Bougnaoui,她原先在法國一間名為Micropole的資訊及系統工程服務公司任職設計工程師,後來因為有顧客投訴她戴頭巾而遭公司解僱。針對此案,歐洲法院則指出,如果一間公司沒有設立相關內部規則,就不可以只因有一個顧客投訴員工穿戴頭巾而解僱員工。歐洲法院稱仍須由法國的法院決定Micropole是否有相關內部規則,如沒有的話,就不可基於「主觀考慮」而禁止員工穿戴伊斯蘭頭巾。

國際特赦組織歐洲及中亞項目總監John Dalhuisen對歐洲法院的判決感到失望,「(判決)給予僱主更大空間,基於宗教信仰而歧視女性,以及男性。在身份與外表已成為政治戰場,人們需要更多對抗偏見的保護,而非更少。」歐洲NGO反種族歧視歐洲網絡(ENAR)稱︰「(判決)有效禁止所有穆斯林女性在工作場所戴頭巾。這無異於一項在私人公司只適用於女性的穆斯林禁令。」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