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聯電在美國認罪 將協助美方調查大陸晶片企業竊密案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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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周四(29日)報道,美國司法部周三(28日)宣布,台灣半導體企業聯華電子公司(United Microelectronics)承認竊取商業機密罪名,並將支付6000萬美元的罰款,以換取與美國政府的合作協議,調查同時被美方指控的福建晉華集成電路有限公司。

美國司法部於2018年起訴聯電與福建晉華共謀竊取、傳送與持有美國半導體公司美光(Micron)的商業機密,(資料圖片)

據美國司法部聲明,兩年前台灣聯華電子公司和福建晉華集成電路有限公司以及3名台灣籍人士被美方指控密謀竊取、傳遞和擁有美國半導體公司美光科技(Micron)的商業機密。

美國司法部副部長羅森(Jeffrey Rosen)表示,聯電竊取美企商業機密,讓中國得以實現戰略目標,無需花費自己的時間或金錢就能獲得技術。這項起訴是司法部成功保護美國企業免受那些企圖欺騙和竊取技術企業的案例。

美國檢察官表示,聯電認罪,將案件指向2021年對福建晉華的審判,強調刑事商業機密案件保護自由和創新。外國被告被控竊取受美國法律保護的知識產權,案件具有全球意義。

彭博社此前報道,此案涉及的3人分別是曾任台灣美光高管、聯電副總的福建晉華前總經理陳正坤,以及從美光跳槽到聯電的何建廷和王永銘。

2016年,台灣聯電受福建晉華委託,開發動態隨機存取存儲器(DRAM)相關製程技術。據雙方協議,福建晉華將提供特用設備,並依開發進度支付技術報酬金作為開發費用,開發成果將由雙方共同擁有。

2017年2月,時任台灣聯電資深副總經理陳正坤出任福建晉華總經理。台媒報道,聯電當時表示,陳正坤將協助晉華建廠,晉華最快2018年量產,未來陳正坤將不會主導其營運。同年12月,美光科技在加州聯邦法院起訴福建晉華與台灣聯電,稱台灣聯電通過美光員工竊取其技術,然後交由福建晉華。

2018年1月,福建晉華和台灣聯電在福州中院起訴美光科技侵犯其知識產權。同年7月,根據福州中院的裁定,美光26種晶片產品在大陸被臨時禁售。9月,美國一個聯邦大陪審團指控福建晉華和台灣聯電以及三名台灣男子共謀盜竊、輸送和從美光盜取商業秘密,所有被告均被指控共謀從事經濟間諜活動等罪名。

2018年10月,美國商務部宣布將福建晉華列入美國限制產品、軟件和技術出口的《出口管理條例》「實體名單」,聲稱福建晉華的DRAM技術可能源自美國,將威脅「為美國軍方提供此類晶片的供應商」。

同年11月,美國司法部正式宣布對福建晉華、台灣聯電和三名台灣男子的指控,指其合謀竊取美光公司的知識產權。三日後,福建晉華首次公開回應:「晉華公司始終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不存在竊取其他公司技術的行為。」並指責美光公司把晉華的發展視為威脅,採取各種手段阻止、破壞晉華的發展。台灣聯電則發布聲明稱,決定暫停為福建晉華開發技術,並否認了相關指控。

(環球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