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微信朋友圈怒罵「走數」朋友被判道歉賠償 法官:非私人空間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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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民眾絕大多數都是通過微信(WeChat)保持聯繫,其社交功能「朋友圈」更是不少人分享及更新動態的主要平台之一。
惟有內地傳媒近日報道,指有案例顯示「朋友圈」、「微信群組」」實際上並不屬於「私人空間」,所發布的言論及資料違背公序良俗、侵害他人權益的話,一樣可被成功起訴。

報道引用其中一宗案例,周倩(化名)與田菲(化名)相識多年,周倩的前夫在2016年向田菲借款40萬元(人民幣.下同),卻在僅還款10萬元後失去音信。周倩與田菲為此事反目,田菲將周倩及其前夫一同起訴至法院,要求兩人共同償還借款。訴訟期間,田菲撤回對周倩的起訴,並與周倩前夫達成調解。但周倩及其前夫再次反悔,沒有在約定的時間清償款項。

法官指,通常來說,無論是「朋友圈」還是「微信群組」,都不屬於「私人空間」,均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得侵害他人權益。(視覺中國)

田菲其後就在微信朋友圈上向朋友哭訴,稱周倩「是個騙子」、「垃圾」、「利用大家的信任勾結前夫騙了我那麼多錢」。田菲在與周倩及其前夫的共同朋友私聊時,更直接稱「陰毒、缺德、早晚遭報應」。結果周倩就將田菲起訴至法院,要求田菲在「朋友圈」公開致歉並賠償損失。經審理,法院認為田菲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借款問題,在「朋友圈」發布的內容雖然有陳述借款情況,但也多次使用對周倩的人身攻擊性文字,客觀上導致周倩的人格受到貶損,社會評價降低。法院判決田菲應連續7天在其微信「朋友圈」刊登向周倩賠禮道歉的聲明,並賠償周倩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二庭法官張博在受訪時就解釋,微信作為當前使用最為廣泛的社交軟件,用戶的好友多為現實中的朋友、同事等。一旦不良言論通過微信傳播,極易對他人的工作、生活帶來負面影響,導致他人社會評價降低。張博稱,通常來說,無論是「朋友圈」還是「微信群組」,都不屬於「私人空間」,均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得侵害他人權益。

(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