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管嬰兒出生不久確診腎病綜合症惹夫婦質疑 醫院被判擔責10%
湖南80後夫婦柏先生與劉女士因試管嬰兒出生後患腎病綜合症,認為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以下簡稱「中山一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未能進行相關遺傳基因檢查,導致孩子青青(化名)出生後確診腎病綜合症並發展為尿毒症,需長期透析和服用抗排斥藥。夫婦三人分別起訴中山一院,要求醫院承擔全部責任。案件經一審、二審後,廣東省高院指令再審,近日廣州中院以鑒定意見不夠明確為由,將案件發回廣州越秀區法院重審。
柏先生夫婦此前經歷了多次生育挫折。2013年,劉女士自然受孕誕下一子,但孩子10個月大時因腎病綜合症夭折。2014年,劉女士再次懷孕卻不幸流產。2016年,夫婦前往中山一院生殖醫學中心進行試管嬰兒治療,歷經三次胚胎移植,耗資約10萬元(人民幣.下同),於2019年2月誕下女兒青青。
然而,青青出生僅5個月即被發現尿蛋白異常,8個月時確診腎病綜合症,後病情惡化為尿毒症,需每日透析治療。2歲多時,青青接受腎移植手術,目前6歲,體重僅20多斤,需長期服用抗排斥藥。柏先生認為,鑑於首胎夭折的病史,腎病綜合症可能具有遺傳性,中山一院在試管嬰兒治療前未進行相關遺傳基因檢查,違反診療規範,應承擔全部責任。
柏先生曾與中山一院協商,但院方表示診療過程無誤,無需負責。2020年,柏先生以自己、妻子及青青名義分別起訴中山一院,索賠醫療費、護理費等總計超400萬元,並要求醫院道歉及指定腎移植醫院長期跟蹤青青病情。
鑒定顯示醫療過錯,法院判賠10%責任
一審中,廣州越秀區法院委托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對中山一院的診療行為進行鑒定。2022年6月的《鑒定意見書》顯示,腎病綜合症是一組由多種原因引起的腎小球疾病,近年研究表明其具有一定遺傳基礎,但目前無法通過胚胎植入前遺傳學診斷/篩查(PGD/PGS)檢測,且我國無相關規定將其列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
鑒定指出,中山一院在遺傳咨詢中僅針對21-三體綜合症進行胚胎植入前遺傳學檢測建議,未重視腎病綜合症的潛在遺傳風險,未能充分告知夫婦該病無法通過現有技術篩查及再發風險無法準確預估,存在告知不全面、不充分的過錯。這導致夫婦喪失知情權和選擇權,與青青缺陷出生存在一定因果關係。但青青的腎病綜合症屬自身疾病,非醫療行為直接導致。
基於此,一審法院認定中山一院承擔10%的醫療損害責任,於2023年7月判決醫院分別賠償青青、柏先生、劉女士38015.37元、10540.59元及16844.73元。其餘訴求,如護理監護費等,因缺乏傷殘及護理等級鑒定而未獲支持。柏先生等不服,提起上訴。2024年2月,廣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柏先生等三人不服二審判決,向廣東省高院申請再審。2024年11月,省高院認為案件符合再審條件,指令廣州中院再審。2025年3月,再審開庭,柏先生堅持認為醫院應承擔全部責任,而中山一院辯稱已根據當時技術排除可檢測疾病,無醫療過錯。
再審中,廣州中院認為《鑒定意見書》未充分評估中山一院是否應檢查夫婦遺傳基因及當時是否具備相關技術,也未明確在夫婦疑似攜帶腎病綜合症遺傳基因的情況下直接實施輔助生殖的行為是否存在過錯。鑑於鑒定結論不夠明確,2025年8月,廣州中院撤銷一、二審判決,將三案發回廣州越秀區法院重審,需進一步補充鑒定以確定醫療過錯及因果關係。
柏先生表示,孩子治療已花費數十萬元,家庭經濟陷入困境,案件數年未決,「又回到起點」,讓他們倍感無奈。他們現已返回湖南老家,生活艱難,盼望案件盡快解決。9月18日,《澎湃新聞》聯繫中山一院,暫未獲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