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重嗎?女子從日本背回244本咸濕漫畫 走私淫穢物品判囚一年半
微信公眾號「北京市檢四分院」4月10日消息,近日,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訴的一宗走私淫穢物品案宣判,被告人汪某因以牟利為目的,逃避海關監管,走私244本淫穢書刊入境,被法院以走私淫穢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該案發生在北京大興國際機場。2024年9月的一天,由日本東京飛往中國北京的國際航班抵達後,一名40餘歲的女性旅客汪某攜帶2個大行李箱、1個小行李箱、1個手提包和2袋免稅品,選擇無申報通道通關,行李數量和判圖異常引起海關關員警覺。經開箱檢查,兩個大行李箱中全部裝著大量封面標注「十八禁」、內容露骨的漫畫書籍。經清點與專業鑒定,涉案書刊中244本被認定為淫穢物品。
經查,汪某在日本某公司工作,同時也是一名活躍於網路的「跨境代購」,長期在閑魚平台發佈廣告,宣稱可代購日本限定漫畫、玩具、徽章等,以賺取代購費。其透過閑魚、微信與客戶達成交易,採用預收成本費、貨到付款等方式結算。客戶下單後,汪某進行採購,在回國時將相關物品帶回。
表面看,這只是一門「小本生意」,汪某只賺取代購費,但其代購的漫畫,均為禁止入境的淫穢書籍。
中國《刑法》第152條第一款規定,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走私淫穢物品進境的,構成走私淫穢物品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司法解釋,走私淫穢書刊100冊以上即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數量越高,量刑越重。
庭審中,汪某自願認罪悔罪,稱其誤以為該行為僅會被處以罰款或沒收貨物,是對法律規定認知不足。法院綜合考量其犯罪事實、自首情節及認罪悔罪態度,依法作出相應判決。
辦案檢察官提醒:跨境代購絕非「法外之地」,任何逃避監管、走私淫穢物品的行為都將被依法追責。海關監管日益精准,僥倖心理往往是犯罪的起點。不得代購淫穢物品、違禁品;不得以「個人自用」為名逃避監管;莫讓「賺點代購費」的小算盤釀成終身法律污點。
本文獲《觀察者網》授權刊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