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婦坐郵輪急病亡 家屬訴船方延誤救治不派直升機 二審將開庭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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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中山74歲的方美婷,2024年與丈夫參加「愛達·魔都」郵輪旅行,登船次日突發腸梗阻,但因船上醫療條件有限,郵輪靠泊濟州島後才送院,經搶救後不治。
家屬認為,郵輪只有外籍醫生,導致醫患溝通有障礙,增加診療的不確定性及延誤治療的風險,同時船東和旅行社未及時安排直升機送院,延誤病情,遂起訴索賠90萬元(人民幣,下同)。
法院一審認為,船東和旅行社已盡到義務,最終判決船東人道主義賠償10萬元,家屬不服提出上訴。該案將於5月8日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新京報》報道,2024年2月,方美婷與丈夫劉善雄參加了中山市青年國際旅行社舉辦的「愛達·魔都」號郵輪旅行宣介會,現場有不少退休人士,或多或少都有慢性病,其中方美婷有慢性萎縮性胃炎、食管炎、胃息肉、高血壓、冠心病等既往病史。惟旅行社介紹,郵輪噸位大、安全性高,且設有醫療門診,解答了一眾長者的安全和醫療風險顧慮。

顧慮解除後,方美婷夫婦報名參加郵輪旅行。同年5月14日,兩人登上「愛達·魔都」號郵輪啟程,15日上午,方美婷開始多次嘔吐、腹部劇痛,船上值班護士初步評估為腸胃炎,拍X光後發現腸道糞便堵塞,被船醫診斷為疑似腸梗阻,但因船上無CT機,無法確診。

此後,方美婷一直留在船上的ICU,丈夫在旁陪伴監護。5月15日下午,郵輪靠泊濟州島,隨後方美婷經歷了兩次心臟驟停,後被轉交予岸上急救人員。當晚8時15分,在濟州島西歸浦醫院搶救約6小時的方美婷,最終因腸梗阻繼發腸壞死、腸穿孔、彌漫性腹膜炎、感染性休克去世。事後,方美婷家屬起訴了船東和旅行社,索賠約90萬元。

「愛達·魔都號」( Adora Magic City ) 郵輪。(微博@太陽花迎夏)

家屬質疑:語言障礙、誤診與救援遲緩

家屬認為,船東和旅行社未盡職履責,忽視了海上醫療條件的局限性,未盡到第一時間提供直升機等緊急轉運安排的注意義務,與方美婷病情延誤、損害擴大及最終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此外,船醫診療行為不當,存在過錯。

家屬依法委托的專家輔助人在書面意見中提到,郵輪醫療中心在多個環節的醫療行為存在誤診、漏診、違規操作、延誤治療的過錯,是造成損害結果的主要原因;兩被告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未啟動及時緊急救援,應負主要責任。

家屬質疑,「愛達·魔都」號郵輪以上海港為母港,主要服務中國遊客,但船上只配備外籍醫生,需要由第三方翻譯,導致醫患溝通存在障礙,增加診療的不確定性及延誤治療的風險,包括未了解患者病史、過敏史的情況下,進行診斷、開藥,造成船上醫療報告中過敏史、既往醫療史等基礎病史信息缺失,影響診斷的準確性。

2024年5月15日,韓國時間11時許,家屬通過視像通話了解方美婷的病情。(新京報)

對此,外籍船醫出具聲明回應稱,在診斷過中透過講中文的醫務人員與患者及其陪同者保持溝通,「臨床決策依賴客觀數據、體格檢查和影像學資料。雖然語言溝通重要,但並不影響安全或恰當的治療」。

家屬認為,語言障礙也直接影響知情同意、風險告知,以及病人及家屬對病情嚴重程度的判斷,「我當時並不知道我母親發生了兩次心臟驟停」。一直在旁陪伴妻子的劉善雄亦稱,船上無人告知他妻子被診斷為疑似腸梗阻。此外,家屬還認為船東和旅行社未立即安排直升機送院,導致錯失最佳搶救時機。

據公開資料,按國際通行慣例,海上航行的船舶需要外部醫療機構的援助時,將啟動SOS緊急救援流程。一旦醫生判斷船上無力救治,會立即向船長提出緊急上岸或空中撤離的建議,按緊急程度選擇直升機救援、船舶轉運或改變航線停靠。

學者:直升機救援並非「必選項」

多年研究郵輪旅遊法、曾出版《郵輪旅遊法律要論》等專著的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孫思琪表示,郵輪上對患病旅客動用直升機救援並非強制要求,也沒有統一的觸發條件。國際通行做法一般是由船上醫生作初步評估,必要時結合遠程醫療意見,由搜救中心或其他類似單位統籌可用資源,並由船長作出航行等方面的決策。

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孫思琪。(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

船醫在聲明中回應稱,直升機轉運會帶來顯著的臨床風險,當時郵輪即將靠港,港口擁有完善的醫院設施,患者臨床表現穩定,因此認為沒有必要用直升機或船隻緊急轉運。不過,專家輔助人作出相反判斷,認為患者被初步診斷為腸梗阻時就是危險狀態,必須緊急送院,「患者在下船過程中兩度休克,恰恰證明常規下船方式嚴重延誤救治時機、加劇病情惡化」。

對此,家屬表示自己並非不顧客觀條件、要求直升機轉運,「我真正關心的是,我母親病情上的高危信號,為什麼沒有觸發船方啟動更高等級的處置方案」。

法院一審判決人道賠償 家屬不服上訴求鑑定

法院一審認為,事發當時方美婷本人或其家屬未主動提出直升機救援的要求,在案無證據證明船東在事發過程中采取的措施存在不及時或不合理之處,旅行社也達到旅遊經營者誠信善良經營所應達到的通常程度,在案證據無法顯示方美婷死亡後果是旅行社或其履行輔助人的不當行為所致。

但家屬認為,船醫是被告船東的利益相關方,法官在沒有中立機構作出專業判斷、事實基礎不足的情況下,採信了當事船醫的說法,有悖於公平原則。

至於語言問題,一審法院認為,「愛達·魔都」號郵輪運營國際航線,船醫使用英語交流符合當前國際通行做法,且陪同的旅行社員工或郵輪工作人員應能提供翻譯等幫助。原告以語言問題否定船醫的診療行為,缺乏依據。

「愛達·魔都號」( Adora Magic City ) 郵輪。(愛達郵輪網站)

專家輔助人提供的書面意見,法院以沒有綜合考慮郵輪醫療條件、方美婷自身健康狀況以及後續西歸浦療養院的治療情況等諸多因素,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為由沒有採用。

2025年12月10日,上海海事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因為方美婷無法完成後續行程,旅行社退回部分費用6000餘元,船東人道主義賠償10萬元。家屬不服,提出上訴。

4月30日,家屬已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交申請,請求二審法院委托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醫療損害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