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打工仔福音? 官方:未放年假可獲3倍日薪補償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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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年終,不少打工仔都發現年假還沒用盡,正煩惱如何處理。那麼內地的相關規定又如何呢?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解釋相關法例,就清楚說明如果僱員今年的年假沒放,可以延長到明年再放,但只能跨一年度;僱員有未用完的年假的話,僱主需按照僱員日薪的300%支付未放假薪金。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為國務院面向全社會頒布的條例。根據規定,僱員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有5天年假;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有10天年假;工作已滿20年的,有15天年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假的假期。
《北京日報》15日報道指,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規定,年假在一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用人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僱員休年假的話,經獲僱員本人同意,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
也就是說,如果今年的年假沒放,可以延長到明年再放,到時候把兩年的年假連在一起,但只能跨一年度,把三個年度或三個年度以上的年假放到一起休是不可以的。
年假一般都是僱員提出申請,主管批准後休假。如果僱員沒提,企業一般不會主動催僱員休假。對於未主動申請的年假,人們大多會認為這是僱員自願放棄,不會有補償。不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就否定了這個做法。
當局指,按照規定,用人單位經僱員同意不安排放年假或者安排職工放年假天數少於應放年假天數的,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放未放年假天數,按照本人日薪的300%支付未放假薪金,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僱員正常工作期間的薪金收入。
當局又指,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僱員放年假,但是僱員因本人原因並且書面提出不放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