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牌潮|被DQ公司5年飆10倍 業界轟機制藏殺機 港交所隔空回應

撰文:劉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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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一邊稱要振興股票市場,港交所另一邊卻密密「清理門戶」,令除牌公司數目屢創新高。隨著港交所「快速除牌機制」修例踏入第5年,「辣招」威力逐漸浮現,連「股壇壞孩子」、禹銘投資管理董事總經理李華倫,亦忍不住為被DQ的公司抱不平,並揭露現時除牌機制下的兩大殺機,方令被盯上的公司難以逃生。

根據《香港01》統計所得,撇除私有化交易,機制自在2018年正式推出,首年遭取消上市地位公司僅4家,之後數字直線飆上,至去年已達破紀錄47家,升幅逾10倍,創歷史新高。而截至今年8月為止,被DQ的公司已亦達28間。

港交過去5年DQ公司數目急升逾10倍。(資料圖片)

以往,上市公司停牌後,設有三個階段(每階段6個月)申請復牌,每次遞交復牌建議予聯交所檢視時,都會暫停計算18個月時限,且有兩次上訴機會。

但2018年起,聯交所修訂《上市規則》,主板新增一項除牌準則,主板及創業板現時只給予18個月及12個月,處理復牌事宜。然而業界處理復牌,通常需時兩至三年才能完成,補救期縮短令復牌、賣殼甚或尋找白武士的難度大增。

補救期時間削半 復牌難度增

李華倫明言補救期太短,「舊例都係有18個月時間,但每6個月會review一次,中間每次拉鋸時間又有5、6個月。但監管機構覺得,點解除牌咁耐都除唔到,所以就亁脆一次淨係畀18個月,但其實已經變相縮減一半時間,時間極為緊迫。18個月其實好唔公道!首先做唔到RTO(反向收購),因為正常RTO遞表,18個月都未必批到出嚟,無辦法『曲線救國』!」

而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統計所得,在2012至2016年期間,50間長期停牌公司當中,有39間公司經歴24個月後才成功復牌,佔比78%。因此24個月時間,較能平衡市場及保護小股東的利益,令小股東不致於因公司除牌而一無所有。

李華倫批評落入「停牌」的公司,只有一次為自己申辯的機會,不符程序公義。(資料圖片)

除牌公司「逃生無門」 欠當面對質機會

另外,現時被除牌公司,亦欠缺當面對質的機會。以除牌來說,港交所上市科作出建議之後,由各界專業人士組成的上市委員會,會用約莫兩個月時間審視文件兼拍板,決定公司去留,上市公司代表,往往不被邀請參與上市委員會會議。如果上市委員會同意有需要除牌,該上市公司的代表,只有唯一一次機會,向上市覆核委員會作出申訴,而上市覆核委員會作出裁決之後,就是最終定案,不能再上訴。

李華倫指,他理解到落入「停牌」的細價股,自身總有不同問題,但卻不能因此剝削其申訴機會,故建議為上市公司重新設立「逃生門」,讓其可以在上市委員會上,有一個為自己辯護的機會。「法庭做單普通案件,無論係偷竊定偷窺,個被告都要到場,唔講嘢都望下你咩樣啦。但反而決定一間公司生死咁大件事,拍板去留,當事人係無得參與,係咪合理先?」

除牌公司在5年間數目急升逾10倍。(資料圖片)

「死刑」前夕方首次作申訴 轟不符程序公義

李華倫續稱,「我可以大膽咁講,上得覆核委員會,100%係會畀人『隊冧』。當上得去嘅細價股都係九死一生,有得申訴,起碼多一次九死一生機會,或者可以努力去改,救到就盡量救。但一嚟就係『死刑』前見,完全唔符合程序公義。」

難得愈說愈激氣的他更指,「佢哋(港交所)話一直都係咁做。大佬,唔合理嘅嘢做錯咗幾十年,唔代表就會變咗啱架喎。依家唔係講做咗幾耐,而係件事啱唔啱呀嘛!」

港交所列五點回應

就業界意見,港交所發言人回應指,一直致力在企業集資需要、市場質素及投資者保障三者中保持平衡。港交所致力維持公平和有序的市場,並與長期停牌的發行人保持溝通,確保他們符合上市規則的規定,盡可能縮短停牌時間。

港交所又指,根據《上市規則》,發行人必須維持足夠的業務運作,並應擁有足夠的資產來支持有關業務的運作。港交所評估此持續責任規定的遵守情況時,會考慮與發行人業務有關的所有因素,包括業務模式,營運規模及歷史,資金來源,客戶群的規模和多樣性,以及其內部監控機制,並會考慮到發行人業務相關行業的一般情況和標準。

在除牌過程中,港交所會採取以下步驟,停牌發行人有足夠機會尋求復牌和上市委員會所作出的停牌決定,提出覆核。當中包括,在停牌後3個月內,向停牌的發行人發出復牌條件/指引;如發行人就其復牌計劃尋求指引,港交所會盡快提供指引;若發行人對上市委員會的除牌決定不滿意,可向獨立上市覆核委員會,對該決定進行覆核;在上市覆核委員會的會議上,停牌發行人會獲得充分機會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