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重推租置公屋計劃 何永賢:翻新成本高兼延長輪候時間

撰文: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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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陳學鋒今日(20日)在立法會大會提出無約束力的「重推及優化出售公屋計劃」議員議案,他認為重推計劃除可為基層市民提供「瓦遮頭」,更可透過計劃為政府「見紅」的庫房帶來「及時雨」。

不過,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計劃表面上可以為房委會帶來一筆的現金流,但實際上房委會是需要以遠低於成本的價錢出售單位,更要投入成本翻新單位,才能保持吸引力,意味得不償失。

觀塘翠屏(北)邨。(資料圖片)

料16萬單位可帶來1300億收入

陳學鋒指,民建聯早前全港收集了3,000多份意見書,逾九成受訪公屋居民表示支持重推「租者置其屋」計劃(即租置計劃),另外有八成受訪者表示「多數會」及「一定會」買回現時居住的單位。他又認為,重推租置計劃除可釋放土地外,亦可以為政府庫房帶來收益。

如果重推租置計劃,民建聯估算約有逾16萬個單位會被認購,如單位定價在80萬元左右,則可為政府帶來1,300多億元的進帳,約分10年推行租置計劃,則意味政府每年可以增加130億元的現金流,形容為現時「見紅」的庫房來說是「及時雨」。

陳學鋒認為,房屋政策除為市民提供「瓦遮頭」,更應為市民提供一個房屋階梯:「讓市民不論起點在哪,亦都可以一步、一步向上行,包括達成置業安居的目標」,故他認為將公屋變成「先租後買」的方法良好,加上有補地價等機制都可以防止炒賣,他又相信只要政府限制二手市場售賣資助房屋的價格後,則可以避免出現炒風,被人利用政府資助房屋「賺到盡」。

民建聯一項調查發現近九成四受訪公屋住戶支持重推出售公屋計劃(夏家朗攝)

要用遠低於成本價出售單位保吸引力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租置計劃的業主大部份原本都是公屋租戶,要吸引他們購買現時租用的單位,以經驗來看必須要提供十分優惠折扣才能吸引他們購買該單位,認為表面上可以為房委會帶來一筆的現金流,但實際上房委會是需要以遠低於成本的價錢出售單位,更要投入成本翻新單位,才能保持吸引力,加上政府要興建新公屋以保持原有供應量,變相「以新換舊」。

何永賢又指,公屋售出後,房委會即無法回收單位編配給有需要的人士,在公屋供應不足下仍重推租置計劃,則意味增加公屋輪候時間。有意見提到以往推出租置計劃時無影響公屋輪候時間,她反駁當年每年公屋建屋量達2.5萬個單位,與現時的情況大為不同。

何永賢認為,如果不能將整條屋邨出售,則意味業主及租戶的關注點可能不一,需要有極高領導力的業主立案法團才可以處理邨內問題。

何永賢指出售公屋單位的售價往往低次成本價,同時會影響輪候公屋時間,而混合業權日後亦會引起管理問題。(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盧偉國認為不應為業主再出售單位設限

另外,經民聯盧偉國對於工聯會梁子穎修正案中提到「為防止引起炒風……政府應規定出售公屋計劃下的業主,只可將其公屋單位售予香港房屋委員會」表示有保留,認為對業主轉售單位增加額外限制,變相無助有實際需要的業主換樓,甚至會削弱居民購買的誘因,長遠來看不利單位流轉,亦有違物業市場自由調節的基本原則。

陳沛良指要先處理混合業權的管理問題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陳沛良認為,如要重推公屋計劃,政府必須改善計劃,先處理及理順租置公屋的混合業權導致權責不清及管理混亂的問題。他指,雖然出售公屋計劃終止差不多廿年,權責不清及管理混亂等問題未曾終止過,即使是一些相對簡單的維修,亦要住戶在房署外判維修商、屋邨管理公司及業主立案法團之間不停交涉,嚴重拖慢行政效率,令維修工程一拖再拖,亦令住戶無法安居樂業。

他認為,無論政府是否要重推出售公屋計劃,都必須正視管理維修問題,指房署作為屋邨的大業主,有責任與業主立案法團溝通合作,透過法團這個平台積極強化並參與屋邨管理事務。

長沙灣東京街正興建三幢公營房屋,房委會將用作綠置居出售,命名為麗玥苑,涉及2,359個單位,今年首季推售。(資料圖片/夏家朗攝)

何永賢:向上流更直接方法是綠置居和居屋

何永賢說據財政預測,房委會可應付到2027至2028年的建築開支,涉及11萬伙公營單位,預計2028至2029年和之後數年的開支會持續上升,房委會會嚴格控制預算和有成效地運用資源。參考以往租置計劃的情況,何永賢強調大前提包括房委會不能賤賣資產,不能重推計劃而產生管理問題,要確保管理妥善安排。她表示認同應鼓勵有能力人士購買資助出售的房屋,在置業階梯向上流,而更直接方法包括綠置居和居屋。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梁子穎提出修正案被否決,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陳月明、「A4聯盟」立法會議員梁文廣的修正案獲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