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23條立法無必要 陳文敏倡由法改會改革舊法例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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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日前表示,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未有具體時間表,惟23 條立法之風一直未有平息,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更指「香港是唯一沒有國家安全立法的地方」釀成風險,暗示立法是遲早的事。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接受《香港01》專訪時直言,王的說法錯得離譜,與事實不符,指出目前刑事法例中已包涵煽動、叛亂等罪行,「如果你說香港沒有國家安全立法,不如先看看香港的法例再說」。他認為,23條沒有立法的必要,不過現存關於叛國、煽動等法例有需要改革、與時並進,建議可交由法律改革委員會討論,而非為了政治上的方便,動不動就要求就23條立法。

陳文敏直言,王志民的說法錯得離譜,與事實不符。(鄧倩螢攝)

回歸以來,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成為每屆政府的包袱,而這個包袱更可能越來越重。中聯辦主任王志民上周於活動上致辭時指,「香港是唯一沒有國家安全立法的地方」,造成風險,又批評有港獨分子肆無忌憚挑戰國家安全,政界猜疑此舉為林鄭政府就23條立法施加壓力,縱然林太多番表示時機尚未成熟,亦未有立法時間表,惟本屆政府需要完成這個憲制責任之說一直不絕於耳。

一直以來,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都認為,本港現行已有法例涵蓋23條欲規管的範圍,即香港實際上已完成23條的憲制責任。他接受《香港01》訪問時表示,王志民的「香港沒有國家安全立法」論錯誤,特區政府、律政司應作澄清,以正視聽。他指出,現時《刑事罪行條例》或《社團條例》等,均有明確列出煽動和叛逆罪等罪行,雖然法例當中或有未盡完善之處,但與訂立國家安全法是兩回事,「法律需要修正是法律改革的問題,而非為了政治方便就輕易立23條」。

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早前指,「香港是唯一沒有國家安全立法的地方」,造成風險。(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任何人向中央人民政府發動戰爭,或以武力分裂國家,推翻中央人民政府,或公開表明此等意圖,或勾結外國人作以上行為,即觸犯叛逆罪;任何人作出、企圖作出、準備作出或與任何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煽動文字,或發布煽動刊物,可被判處3年監禁。
《刑事罪行條例》
陳文敏認為,本港現行已有法例涵蓋23條欲規管的範圍,香港實際上已完成23條的憲制責任。(鄧倩螢攝)
任何非法攝取、保留或向他人提供官方文件,以作任何有損中國或香港的安全或利益的目的,即屬犯罪。
《官方機密條例》
授權社團事務主任以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所需的理由,或因該社團或其分支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的理由,禁止該社團的運作。
《社團條例》

陳文敏續指,23條沒有立法必要亦不具迫切性,倘為了維護國家安全,而將本身存在,但散落在不同法例中的條文,統一為23條更是沒有意義,「若果為了草擬上的技術問題,而引起社會爭論,為何政府不說清楚,其實法例一早有,但從來沒有人討論目前香港有哪些法例」。

關於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等法例,在回歸前已經存在,這些法例至今仍適用。陳文敏說,當中有關叛國和煽動叛亂的法例或過於嚴苛及過時,強調這是一個法例改革的問題,較好的方法是先交由法律改革委員會作出研究和建議,若大眾認為以言入罪有需要列入當中,亦可作出討論,在維持普通法制重要的價值和傳統時,兼顧國家安全,「其實可以將這些問題變為技術問題,避免了政治層面,這就是政治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