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泊亂象】海事處轉軚 覆申訴署無問題 覆傳媒:將內部檢討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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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昨天(12日)公布「海事處就私人船隻的繫泊安排」的調查報告,報告發現海事處繫泊設備存在「分租」問題,其中有個案把原本月租210元的泊位,以3,500元出租謀利,利潤高達16倍。調查期間,海事處向公署解釋,分租與在香港水域進行的合法經濟活動無異。申訴專員劉燕卿直斥有關做法,強調「合法不等同合理」,又批評處方縱容既得利益者出租泊位。
因應申訴專員的駁斥,《香港01》今日向海事處查詢,處方態度一百八十度「急轉彎」,稱已聯同運輸及房屋局就私人繫泊設備的政策及法例條款展開內部檢討,並會在檢討中考慮申訴專員公署的有關建議,再無強調有關分租活動「與在香港水域進行的合法經濟活動無異」。

申訴專員劉燕卿(中)批評海事處縱容既得利益者出租泊位。(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申訴專員公署發表的最新報告踢爆,海事處於2013年的核查發現,超過四成的繫泊設備,並非由設備擁有人的船隻繫泊,反映出租或借出的情況十分普遍。其中有個案將原本月租210元的泊位,以3,500元出租謀利,謀利16倍。

公署調查批評,海事處在2008年至2013年間,完全沒有就分租個案採取任何執管行動,多年來對違規分租的情況視若無睹,令相關條款形同虛設。報告又指出,自2013年起,海事處批出泊位設備的書面允許均附帶「標準條款」,訂明有關設備只可供「指定船隻」繫泊,不過於2017年12月刪除了有關規定,變相令分租「合法化」。

調查期間,海事處向公署表示,分租與在香港水域進行的合法經濟活動無異,例如為漁船運冰。申訴專員劉燕卿直斥有關做法,強調「合法不等同合理」,又批評處方縱容既得利益者出租泊位。

海事處回覆申訴署時企硬稱「分租與在香港水域進行的合法經濟活動無異」,變相公然不接納申訴署的批評,態度強硬。不過,申訴署發表報告後,海事處的態度卻出現一百八十度變化。《香港01》今日獲海事處回覆,稱處方已聯同運輸及房屋局就私人繫泊設備的政策及法例條款展開內部檢討,並會在檢討中考慮申訴專員公署的有關建議;又稱為改善私人繫泊設備位置的供求情況,海事處在過往數年已積極推展各項措施,又在不同區域規劃增加約一千個新的私人繫泊設備位置,並已陸續推出。 

《香港01》正向主管海事處的運輸及房屋局查詢,了解內部檢討的過程,以及對公署報告有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