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如某國混亂 港府可關門 李家超:涂謹申散播恐懼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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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昨(26日)審議及通過修改《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草案內容,但就抽起9項涵蓋經濟及不誠實使用電腦等移交罪行,而申請引渡的門檻,亦由最初建議判入獄1年或以上罪行,提高至可判監3年或以上的罪行才應用。
立法會大會今日(27日)口頭質詢環節時,民主黨涂謹申質疑當局修例後,打算與包括中國在內百多個國家簽訂協議,結果或會令香港與一些如北韓般「你發夢都未諗過」的國家建立移送犯人機制。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回應時指,特區政府在個案形式移交逃犯過程中,有全權決定是否處理,又形容某司法管轄區如要求香港移交犯人,等如「敲門」,港府「可以開門、可以唔開門、可以關門」。他又表示,如果某個國家正處戰爭或局勢混亂,特區政府會作把關。

李家超表示,特區政府在個案形式移交逃犯過程中,有全權決定是否處理。(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李家超出席立法會質詢環節,回應議員關於逃犯條例修訂的質疑,他表示,修例除了處理台灣殺人案外,也是堵塞香港在刑事事宜協助的漏洞。

早前有本港議員就事件到台灣了解時,引述台灣陸委會指,台方曾三次向港方索取資料及移交疑犯到台灣,惟港方三次均「已讀不回」。

李家超就解釋,香港就台灣殺人案,與台灣方面有溝通,包括台灣去年3月至12月致函特區政府,要求提供資料,提供刑事司法協助及移送犯人審訊,港府於3月21日已派3名人員到台灣了解,亦在6月致函台灣,指香港正就案件中,涉及兩地的罪行,進行調查收集證據;而今年3月初,當局亦再次聯絡台灣,表示希望儘早溝通,強調會在互相、尊重,只談事實和個案的原則下,務實與台灣方面溝通。

民主派區諾軒則追問逃犯條例修訂,會否影響其他已與香港達成長期協議國家,令對方因擔憂而終止原本與香港簽署的協議。

李家超則強調,原本已簽署的移交逃犯的協議「完全不受影響」,因修訂的條文清晰,而個案移交亦只是適用於與香港沒有長期協定的地區。

涂謹申則關注修例會令如北韓等「發夢都諗唔到」的地區,向香港要求移交犯人,李家超則表示,作為特區官員,不會談論個別國家情況,但強調港府會擔當把關角色,包括律政司有律師等法律專家,考慮要求移交的個案,是否符合法例要求。

涂就追問,是否意味著這些國家也有機制可要求港府移交犯人。李家超則未正面回應,他反駁指,不同意散播恐懼的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