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禁披露警員資料令傳媒報道有陰影 楊健興:造成另一種自我審查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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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及警方被指濫暴所引發的示威衝突延續多月。期間不同意見人士及警員均曾經在網上被「起底」披露個人資料。律政司及警務處處長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禁止任何人非法披露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當中包括住址、社交媒體帳號及照片等。
香港記者協會(記協)主席楊健興出席港台節目《千禧年代》時表示,禁制令的禁止範圍包括傳媒、記者,涵蓋任何人,雖然警方口頭上解釋禁令不針對記者,但禁令字眼中完全沒有說明,他指,按禁令,警員名字、職位、照片都不可披露,傳媒報道 基本上「中晒」。他又表示,相信現階段記者採訪報道仍會按照慣常做法,但禁令肯定令新聞工作者有陰影,一些報道中,要涉及公眾關注的背景時,難免有困擾,他形容是造成「另一種自我審查」。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接受同一個節目電話訪問時就透露,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最新收到的投訴數字中,694宗投訴是警務人員,佔整體2378宗的3成左右,第二多的則是公務人員及其家屬;學生和大學生也分別有35宗和60宗;教師有25宗,其他紀律部隊和醫務人員也有10多宗。警務人員遭「起底」的個案比例較之前有所下跌。

楊健興表示,傳媒工作者從新聞價值、公眾關注的角度去報道,但也容易跌入禁制令中禁止的行為。(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楊健興表示,傳媒工作者從新聞價值、公眾關注的角度去報道,但也容易跌入禁制令中禁止的行為。他指,相信新聞工作者現階段不會改變報道方法,但「肯定有陰影」。他指,誇張地說,警務處長盧偉聰也是警察,報道他的名字和相片,嚴格上也違反了禁令,他又指出,情況猶如「(警方)你話得就(報道)得,就得,唔得就唔得」。

他表示,一些新聞,公眾知道背景,對了解新聞有作用;如果新聞報道該些資料遭受風險,會出現困擾,最後或寧願「出少啲嘢(資料)……係另一種自我審查」。

節目上,楊健興又談到《明報》報道指,10月的示威活動中,過半數執勤警員蒙面,楊指出,記者如要投訴被不合理阻撓採訪甚至用過度武力毆打,但警員既沒有編號,又蒙面無法辨識樣貌,則令投訴機制沒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