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葉劉料特首委任法官前 先徵首席大法官意見 設特別法庭

撰文:周禮希
出版:更新:

港版國安法草案說明上周公開,提到行政長官將委任負責審理國安法的法官。曾任保安局長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估計,特首在委任法官前將詢問律政司或首席大法官的意見。
葉劉淑儀指,國家香港就國安法立法是要行使主權,維護國家安全,又指中央在「少之又少」的特定情況下才會行使管轄權,強調香港現行法例不包括國安法提到的四項犯罪行為,認為立法有兼顧兩制差異,並盡可能用普通法原則。

葉劉淑儀。(羅君豪攝)

在特首委任法官的事件上,葉劉表示,本港最高級的兩名法官一向都由特首委任,再由中央任命,她相信將來特首挑選法官審案時,會尋求律政司意見。她引述2009年司法覆核的案例指,法庭裁定了律政司有權指定案件到哪一級的法院審理。她解釋,國安罪行在香港以往極少被檢控,加上港版國安法的4項罪行以往沒有,很多法官沒有相關經驗,所以她相信特首可能會問律政司意見到哪法庭審,或問大法官意見,委派哪些專責法官,換言之,有特別法庭。

葉劉提到,西班牙審理加泰羅尼亞的就獨立舉行公投的案件時,亦是委派了馬德里的憲法法庭審案;而英國2011年騷亂事件,前首相卡梅倫亦有召開特別法庭處理。

不過,葉劉認為現存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職權,並不包括新的國安法案件,因此她不認為國安法的法官委任需要徵得此委員會意見。

葉劉淑儀。(羅君豪攝)

葉劉:設國安顧問無可厚非

至於由中央委派的國安顧問,葉劉認為不應視之為干預,強調中央有權行使主權。她又提到,回歸之前有總督安全委員會,回歸後亦有行政長官安全委員會。她解釋,當年香港自己無權處理外交、對華等事務,故英國派了外交官來港當政治顧問,因此她認為,就算中央派人來港當國家安全顧問,亦是無可厚非。

至於何謂特別案件,葉劉指,按她理解中央的思維,是當中央認為在香港發生有嚴重影響中央的行為,目標針對中央時,中央沒理由完全沒有管轄權,但已最大程度兼顧普通法的原則。

另外,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指,國安法草案將確立宣誓的確認書制度。葉劉認為確認書制度已由人大釋法基本法第104條所確立,料相關原則沒有變化,但將來的確認書可能問及更多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