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陳弘毅相信法院會按普通法及國際人權標準解釋國安法

撰文:陳綽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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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昨日(25日)出席港大一個有關《港區國安法》的論壇,表示法庭審理案件前,需要經由警方調查再轉交律政司檢控,如果警方及律政司將港區國安法的範圍演繹較廣,法庭解釋有關法律的責任更大,又認為法院會按普通法和國際人權標準解釋《港區國安法》。
英屬哥倫比亞大學Peter Allard法學院副教授程潔指,《港區國安法》與《基本法》皆列明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委會,未有鼓勵或不鼓勵法庭,在處理國安法案件時應該較為主動或被動,因此認為香港的法庭可自行作決定。

今年6月30日,人大常委會通過《港區國安法》。(資料圖片)

陳弘毅:中美關係影響國安法的實行

陳弘毅於論壇上指,如果警方及律政司將《港區國安法》的範圍演繹較廣,法庭解釋有關法律的責任更大,但認為法院會按普通法和國際人權標準解釋《港區國安法》。中央推動《國安法》的最大原因為去年起的反修例運動,運動被視為「有外國勢力界入的顏色革命」,中央不想香港成為顛覆中共政權的基地,因此估計《國安法》的實行會視乎中美關係發展,惟現時情況令人憂慮。

另外,陳弘毅認為,《港區國安法》難以解決香港人身份認同的問題,即使可以阻止有人分裂國家,但亦無法阻止市民思考,並舉例指,即使立法會選舉受疫情影響而延後,選民日後仍會按照政治意向投票,當局難以取消所有民主派人士的參選資格,因此對國安法能處理港人身份認同問題不抱樂觀態度。

陳弘毅續指,香港的政客擔當非常重要的角色,擔心如果民主派繼續採取對立、不合作的態度,如不參與延長任期,現時的政治危機和管治問題難以出現轉機。陳又認為,中央仍希望實行一國兩制,惟擔心「一國」受威脅,因此以《港區國安法》為一國兩制訂下底線。

前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英屬哥倫比亞大學Peter Allard法學院副教授程潔。(清華大學網站圖片)

程潔:《港區國安法》的寒蟬效應逐漸浮現

程潔指,《港區國安法》與《基本法》均列明其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亦未有鼓勵或不鼓勵法庭,在處理有關案件時應主動或被動,因此認為法庭可自行決定。

程潔表示,香港實施國安法後有不少民主派候選人被DQ,而特首又表示處理相關案件時可指定法官,她質疑香港司法獨立的制度會否受干預,使法庭判決變得主觀,又認為國安法的寒蟬效應逐漸浮現,如早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組織及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遊行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