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鄭若驊:正研究大灣區實施「港資港法港仲裁」可行性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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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本月中隨同特區政府代表團,出席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鄭若驊今日(10月26日)發表網誌,表示十分榮幸出席該次大會,深圳在過去40年的發展迅速,成績斐然,令人感到鼓舞。
她引述國家主席習近平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國家重大發展戰略,須推動三地經濟運行的規則銜接、機制對接。鄭若驊呼籲,香港青年法律執業者把握大灣區機遇,同時亦可助香港拓展法律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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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指,自去年公布《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規劃綱要》)後,律政司一直積極與內地相關部門保持溝通,反映律政司及香港法律業界的意見和期望,意見也獲得中央慎重考慮,展示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所獲賦予的獨特地位和優勢。

她指,剛公布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辦法》),容許具五年執業經歷的律師和大律師報名考試,呼籲年輕的法律執業者可把握在大灣區的機遇。她引述內容提到,與香港相關的部分包括:

(一)報名條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累計五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合資格律師或大律師。

(二)考試:

*報名參加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香港法律執業者應當參加由司法部組織的有關法律知識培訓,經培訓後方可參加考試。

(三)申請執業:

*考試合格的香港法律執業者,經廣東省律師協會集中培訓並考核合格後,可以向廣東省司法廳申請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

(四)業務範圍:

*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可以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內,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含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

鄭若驊提到,青年律師可把握機遇,北上大灣區執業。(資料圖片)

積極探討「港資港法港仲裁」

鄭若驊提到,相信措施落實後會吸引更多香港法律執業者參與,取得內地執業資質為在大灣區投資的企業提供服務,增加香港法律界服務範圍,有助拓展香港的專業法律服務;企業可以聘用取得大灣區執業資質的香港法律界在大灣區為其提供內地和香港的法律意見,為投資制定穩妥的法律基礎,繼而讓大灣區吸引更多投資。

此外,鄭若驊表示律政司正積極探討和研究在大灣區實施「港資港法港仲裁」的可行性,希望在大灣區訂立民商事合同的港資企業(Wholly Owned Hong Kong Enterprises, “WOKE”),在沒有「涉外因素」的情況下,可選用香港法律作為合同的適用法律及約定就合同或案件的爭議在香港進行仲裁,而不會以無「涉外因素」為由認定選用香港法律或約定在香港仲裁的條文無效。她指,這項措施如成功落實,不單對香港的法律界和商界是一個喜訊,更會吸引更多企業在大灣區投資。

鄭若驊最後指出,《憲法》和《基本法》為「一國兩制」奠下穩固基礎,早前公布的《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提到了推動更高水準的深港合作,以及完善法治領域跨境協作機制,健全國際法律服務和糾紛解決機制,香港必須抓緊機遇,發揮所長,與深圳互補優勢,才可締造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