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變種病毒︱封關違入境自由? 張達明:政府須就前後不一解畫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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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出現病毒變種,並在英國蔓延,傳染力更強。港府昨日(21日)宣布,今日起所有於過去14天曾逗留英國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不會獲准登機前來香港。而從英國抵港的人士,即使已完成14天檢疫,亦須留在家中或私人地方多7天。這是疫情以來最嚴厲的入境限制,亦是首度禁止曾到某地區香港居民入境,變相向英國「封關」。
回看前三波疫情,特首林鄭月娥被問及「封關」相關議題時,每每指出《基本法》保障香港人出入境自由,不可能不讓他們回港,政府現時做法與當時說法似有矛盾。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如果措施具有必要性、合乎比例,限制曾到特定地方人士入境確有其合理性。但政府未能解釋的是,為何首三波疫情中,對於外來入境人士的做法會和今日有如此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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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遷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自由。香港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有效旅行證件的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離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無需特別批准。
《基本法》第31條

年初疫情於內地率先爆發、留學生回港引爆第二波疫情、第三波疫情引伸出豁免檢疫漏洞,多次有政界人士及傳媒問及林鄭月娥,針對高危地區的「封關」問題,林鄭都以此《基本法》條文為解釋,指不能禁止港人回來,又說不可以助長歧視。不過,面對英國變種病毒,政府史無前例直接禁止由英國登機抵港,與過去政府說法相異。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昨日被問及相關問題時,只表示已與律政司商討,覺得是一個穩妥做法,但未解釋相關理據。

湯家驊。(資料圖片)

湯家驊:可基於國家安全、公共衞生而限制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早於電台節目指出,出入境自由包括自由出入的權利,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可基於國家安全、公共衞生等因素受到法律限制。如果只是一個短暫限制,相信不會違反ICCPR。

翻查ICCPR,第十二條確實指出,「人人進入其本國之權,不得無理褫奪」。至於在境內遷徙、離去任何國家等權利,條文也寫明不得限制,但「法律所規定、保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衞生或風化,或他人權利與自由所必要,且與本盟約所確認之其他權利不抵觸之限制,不在此限」。所以問題會落在,到底什麼情況之下,限制人民進入本國才不算「無理」?

張達明指,政府須好好解釋為何前後做法不一。 (資料圖片)

張達明:政府須解釋措施必要性

張達明提到,的確任何權利包括出入境自由,皆不可能完全無限制,如要對曾到某地的香港居民實施入境限制,須視乎措施的必要性、限制是否合比例等因素。站在法律角度,政府需要解釋的是,為何有必要實施相關限制、是否沒有其他替代方案如加強限制檢疫安排等。

不過張達明坦言,如果政府禁止從英國登機抵港的說法成立,那其實在首三波疫情中,政府已有足夠依據,暫時不准曾到某些地方的人士入境。他指,目前未聽到政府對這種前後做法不一,有合理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