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衞局指近3年約200幅橫額違指示被移除 議員不獲發宣傳品開支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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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黃定光向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提出立法會書面質詢,要求交代過去3年因區議員在橫額展示不當內容被除的情況,詢問局否考慮拒絕有關開支償還款額申請以及提供誘鼓勵市民舉報。
食衞局回覆時指,根據地政總署資料顯示,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間,約2,000幅違規宣傳品被要求移除或由食環署根據《條例》第 104C(1)條移除,但未有就違反內容要求的宣傳品備存分項統計數字。
對於區議員展示的宣傳品不符合《指引》而被撤銷許可的個案,食衞局稱當區地政處會通知當區民政事務處有關決定,相關區議員不會在營運開支償還款額下獲發還印刷及宣傳物品的開支。

民建聯黃定光要求食衞局交代,過去3年因區議員在橫額展示不當內容被除的情況,問局方否考慮拒絕有關開支償還款額申請以及提供誘鼓勵市民舉報。(李澤彤攝)

食衞局回應指,地政總署相關人員獲食物及環境衞生署署長就相關條例賦予權力及職能的授權,透過「路旁展示非商業宣傳品管理計劃」,向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分配指定地點展示宣傳品,強調「管理計劃」目的讓區議員展示與社區事務相關的非商業宣傳品,促進公眾關注和參與地方行政及社區建設,並確保路旁的公共空間有序和安全運用。

食衞局又稱,在指定展示點上展示的宣傳品,須符合《路旁展示非商業宣傳品管理計劃實施指引》所載要求,其中載登的內容及資料不得宣傳商品、收費服務或活動,並須遵從香港法律,不得展示淫褻或意識不良的內容等。

食衞局指,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間,約2,000幅違規宣傳品被要求移除或由食環署根據《條例》第 104C(1)條移除。(資料圖片/李穎霖攝)

當接獲有關宣傳品投訴時,地政總署、食環署及民政事務總署等會按每宗個案跟進,需要時徵詢法律意見。食衞局強調如宣傳品違反《指引》,地政總署會通知獲分配該指定展示點人士,撤銷宣傳品的展示許可,並要求該人士於限期前自行移除,若限期前未能自行移除,食環署會根據《條例》第104C(1)條移除經地政總署核實已撤銷許可的展示品,並向相關人士追討移走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