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本地及海外有人不當評論審理中案件 不容忍人身攻擊法官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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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1月17日)發表網誌,指香港司法制度受國際推崇,但近年因政治理由而成為攻擊目標。
近日政府當局一些拘捕及檢控行動受到本地及國際輿論關注,鄭若驊認為這些都屬不當的言論,認為不應該對法庭正在審理的案件肆意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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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律師會有責任捍衞司法獨立

鄭若驊指,香港的司法制度一直備受重視和國際推崇,案例不時在海外的法學研究和討論中獲引用,一再說明國際法律界信任香港健全和高質素的司法制度,但近來香港的司法制度卻因為政治理由而成為攻擊目標。

她指,社會人士有權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就法庭的裁決及相關事項發表意見,但肆意對法官作出人身攻擊,絕對不能容忍。當律政司得悉有司法人員遭到恐嚇後,會隨即發表聲明譴責該等暴行。她又指,兩個法律專業團體,即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它們分別根據「規章及規則」和「組織章程大綱」,也有責任捍衞司法獨立。

鄭若驊提到,由前年開始法院設施及司法機構多次受到破壞及惡意攻擊,律政司每次均迅速作出回應,以捍衞司法制度。而根據法庭頒布的禁制令,針對司法人員及其家人的「起底」活動被明令禁止,任何違反禁制令的人有機會被視為藐視法庭。這些行為包括在法庭上擾亂聆訊侮辱司法人員、在法庭外發布詆譭法院的言論或作出相關行為、妨礙執行法院命令等,以上例子共通點在於,對破壞司法公正構成真正的風險。

鄭若驊又指,留意到本港以至海外社會不時有個別人士,對一些法庭正在審理的案件發表不當的言論,例如有政客無理地要求我們對被告人撤銷控罪甚至立即釋放,又或者針對履行檢控工作的人員作出不合理的抨擊,而類似事件愈來愈多。

她指,不單是律政司,社會上所有人均不應肆意發表評論,亦即是「迴避待決案件」(sub-judice)的法律原則,「任何人都應該待法庭作出裁決後,先閱讀判辭,才進行客觀和理性的討論,這樣就可以消除大家對法庭裁決的一些不必要誤解。」

香港司法獨立狀況近日受到本地及海外關注。(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