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修例|大律師會公會憂限制出入境自由 區志光:只針對入境者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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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修例內容包括保安局局長可賦權入境處處長,指示某運輸工具不可運載某人。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今(18日)在港台節目中表示,賦權條例目的是避免有入境者濫用香港免遣返聲請機制,故修例是針對入境者,而非離境人士,強調港人的出入境自由受《基本法》保障。區志光指,主體法例有關賦權部份,一般會寫得較概括及簡短。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在同一節目中表示,公會擔心政府提出的修例草案,與《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有牴觸,限制港人的出入境自由。她認為當局有需要在草案中清楚說明,修例只針對入境航班,不會對離境航班有限制。她又指,若涉及範圍如此窄,「無理由寫得咁闊」,促請政府解釋行使有關權力的條件和情況。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認為,當局有需要在草案中清楚說明,修例只針對入境航班,不會對離境航班有限制。(資料圖片)

局方稱修例為打擊假難民

區志光提及,香港為國際民用航空公約成員,該公約早前要求成員推行預先通報旅客資料的系統,保障乘客和航空公司,故香港需要透過修例處理。區志光稱,多年來有入境者濫用香港免遣返聲請機制,超過99%聲請最終因無理排而遭拒絕,認為修例後可賦權入境處拒絕有關人士來港,相信能堵截相關情況。

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入境修訂條例草案,內容包括保安局局長可賦權入境處處長,指示某運輸工具不可運載某人。大律師公會其後發意見書,質疑修例限制港人離港權利,保安局反駁指修例只針對來港而非離港航機,不會對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有任何影響,批評公會未能正確反映條文目的,引起不必要誤解。

保安局指修例是針對入境人士,而非離境,強調港人出入境自由受保障。(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大律師公會前晚(16日)再發聲明,指即使考慮到法例的概括性,為確實反映立法原意,草案理應被修訂以明確規定局長只可針對入境航班而非離境航班,才有權禁止特定人士登上運輸工具,以反映其有限的擬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