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財會通過10億元保障基金 鄭松泰質疑兩年申索期過短

撰文: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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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苗分批到港,食物及衞生局今日(26日)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一般非經常開支,為接種新冠疫苗後出現的異常事件設立保障基金,承擔額共10億元。接種第二針後兩年內、出現嚴重副作用或死亡的市民,需先得到註冊醫生證明,以及經專家委員會評估是否與接種疫苗相關,才可提出索償。死亡個案最高可獲賠償250萬元,嚴重受傷個案則最多可賠300萬元。
熱血公民鄭松泰指,由認可疫苗的專家委員會,判斷異常情況是否與疫苗有關,質疑是「捉蟲」。食衛局局長陳肇始就澄清,負責疫苗保障基金的專家委員會,與批核疫苗的獨立專家委員會並不相同,但當中可能有成員重疊。
撥款最終以20票贊成獲得通過,只有鄭松泰投下反對票。

另外鄭松泰又批評,有關政策只是形象工程,指保障期只有兩年,但很多外國醫學期刊均提出,因基因排序問題而出現的後遺症,未必會在兩年內出現。對於嚴重受傷個案可較死亡個案多獲賠償50萬元,鄭松泰直言「咁死好定唔死好」,要求局方解釋金額如何釐定。

陳肇始表示,保障基金有參照到其他地方的做法,又指兩年的時限作為初步建議合適,會視乎異常情況出現的模式及時間適時檢討。

梁美芬建議列高風險群組清單

經民聯梁美芬就指,保障基金令部分市民誤以為接種疫苗的風險很高,建議當局應列出對接種疫苗較高風險的群組清單,以免增加不必要的恐慌。她又關注,定居內地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在港外傭等的接種安排,希望政府在下一階段能考慮為有關群組提供便利。

陳肇始表示,會按情況審視疫苗接種的安排,重申政府批核的疫苗必定是安全、有效及有品質保證。她又強調,保障基金只是有備無患,預計10億元不會用盡,目的是令市民安心並鼓勵接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