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苗|保障基金支援苦主 涵蓋法律費用經濟支援細節未定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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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港府目前已落實訂購三款疫苗,最快一批100萬劑由中國科興生物(Sinovac)採用滅活技術生產的疫苗,將於下月到港。行政會議今日(23日)通過為使用新冠肺炎疫苗緊急立法。
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新冠疫苗研發時間大大壓縮,不排除有罕見嚴重不良反應,政府將成立保障基金。一旦市民接種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影響日常生活以及工作,經專家評估由疫苗引起後,基金會提供經濟支援,不過有關運作機制及細節,包括內容、申請資格及承擔金額等,目前未有詳情,仍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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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表示,新冠肺炎疫苗研發時間比傳統疫苗大大壓縮,不排除有罕見、未能預見的嚴重不良反應,但為求令疫苗製造商,可盡快推出疫苗,各地政府批准藥廠有一定程度免責權,或由政府負責賠償。港府購買疫苗時,都有相關條款,她強調「如果冇,可能買唔到疫苗」,但製造商並非絕對免責,但若存在欺詐、產品不良等問題,政府可追究。

至於市民接種後,如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林鄭月娥表示,政府將成立一個保障基金,一旦出現嚴重不良反應,影響市民日常生活及工作,再經專家評估,確定問題是由疫苗引起,基金將向受影響市民提供經濟支援。該保障基金需立法會財委會審批成立,政府會盡快向立法會申請撥款。食衞局局長陳肇始補充,該保障基金會承擔法律或仲裁金額,亦會向受影響市民預支費用,不過有關運作機制及細節,包括內容、申請資格及承擔金額等,仍待研究。

另外,陳肇始表示,疫苗資訊會盡量透明,市民會獲明確告知所接種疫苗資料,市民亦需作出「知情同意接種」聲明。緊急使用疫苗相關條例,亦會為醫護提供民事法律責任保障,不會因認可疫苗負上民事責任。另外,規例下當局將設機制,監察接種疫苗後的不良反應,衛生署會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加強監測,提醒市民已知的副作用,並鼓勵醫護人員呈報不良反應,當局亦會研究及分析不良反應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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