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會長湯文龍赴印度法治大會 稱過度「反洗錢」或影響法律服務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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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多地積極打擊洗黑錢,香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則賦權監管機構監督金融機構及指定非金融機構,遵守法定的客戶作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而律師會負責監督法律專業人士。香港律師會會長湯文龍昨日(30日)在印度第二屆新德里國際法治大會,探討法律界如何看待「反洗錢」的法規。
他指,現今科技迅速發展,數字銀行服務及移動支付平台已不是新鮮事,社會輕易能夠獲得金融服務,變相「反洗錢合規」已不再嚴重影響銀行服務的便利。不過,他說實際運作仍存在挑戰,法律服務可能因為銀行過度執行「反洗錢」行動而受影響。
會上,湯文龍解釋過度「反洗錢」如何影響法律服務,提到有律師代表跨境事務、國際交易、非牟利團體或弱勢社群案件的客戶時,觀察到銀行擔心遭受懲罰,往往過度執行「反洗錢」行動,可能令法律服務未能及時到位,當客戶無法獲得銀行服務,便難以負擔法律費用。
今屆新德里國際法治大會的主題為「全球經濟管治與法治原則」。印度總理莫迪向大會發信,指會議聯繫「全球南方」的國家,包括中國、新加坡及伊朗等。他說,全球要以法治原則為基礎,維護經濟秩序,各國互聯互通,合作共贏,彼此增強國際互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