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簽內地法院互認和協助破產程序紀要 內地可認港清盤程序

撰文:周禮希
出版:更新: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周到深圳與最高人民法院簽訂了《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容許香港清盤人向內地法院申請認可在香港的清盤程序,並讓內地破產管理人亦可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認可在內地的破產程序。
鄭若驊表示,今次的合作機制可加強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利益、透過善用債務重組減低失業、並優化營商環境,鼓勵投資,長遠吸引更多企業在港投資,作為進軍內地投資的平台,亦令企業在內地投資時可使用香港法律作為合同的適用法律。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發表網誌,表示合作機制鼓勵企業多利用重組程序,使債權人盡早就重組計劃達成共識,令受財困的公司透過減低清盤機會,保障就業。(資料圖片)

鄭若驊今日發表名為《相互認可和協助公司清盤及債務重組》的網誌,提到早前簽訂與內地的合作機制。鄭若驊指,合作機制鼓勵企業多利用重組程序,使債權人盡早就重組計劃達成共識,令受財困的公司透過減低清盤機會,保障就業。她認為,由兩地共同建立的合作機制將有助增加債權人和投資者的信心。

今次合作機制以試點形式將內地與香港的程序和規則銜接,鄭若驊稱這是邁出了兩地司法協助的重要之舉,並創出兩大突破:簽署《會談紀要》體現「一國兩制」獨特性,令香港成為內地以外唯一的容許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司法管轄區,突顯國家信任香港司法制度,堅定支持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樞紐。

合作機制試點式先行探索跨境清盤合作規則

鄭若驊提到,該合作機制參考了國際相關的規則,包括聯合國貿法會1997年頒布的《跨境破產示範法》的部分原則,但更具深度、寬度和清晰度,也更切合兩地的需要和發展。她強調,合作機制最重要的目標,是透過落實「一國兩制」以及香港作為中國境內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先行探索跨境清盤合作規則,再進一步提供跨境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成為國家發展的助力,推展涉外法治化建設,為「法治中國」獻出力量。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會談紀要》簽署當天舉辦了有關內地與香港跨境清盤合作的法律與實務的論壇,講解此合作機制,吸引了超過五百人報名參加,當中約一半來自香港。同時,律政司亦推出實用指南,簡要說明向香港法院提出申請認可和協助的程序要點。律政司本月31日亦將舉辦「為何使用香港法律」的網上論壇,邀請法律界的代表客觀分析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