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通過反外國制裁法 田飛龍倡納附件三 葉國謙:暫未有需要

撰文:吳倬安 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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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今天(10日)閉幕,通過《反外國制裁法》草案,人大常委會指法例可為國家依法反制外國歧視性措施,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撐和保障,形容是充實應對挑戰、防範風險的法律「工具箱」。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接受電視訪問,認為可將《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讓香港特區與中央一同維護國家發展利益。港區人大代表、民建聯葉國謙認為,法律具體內容雖未公布,但認為可為中央反制措施賦予法律基礎,但認為暫時未有需要把法律納入附件三。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在會後指,是次立法向外國制裁「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強調中國並非要搞事和干涉別國內政,但若被「恰到上面」和打壓,就一定要有反擊措施。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接受電視訪問,認為可將《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

形容是應對挑戰、防範風險法律「工具箱」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在報告有關草案時指,某些西方國家出於政治操弄需要和意識形態偏見,利用涉疆涉港等各種藉口對中國進行造謠污蔑和遏制打壓,特別是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依據其本國法律對中國有關國家機關、組織和國家工作人員實施所謂「制裁」,中國政府已多次宣佈對有關國家的實體和個人實施相應反制措施,「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法工委又指,今年全國「兩會」前後,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人士提出意見建議,認為國家有必要制定一部專門的反外國制裁法,為中國依法反制外國歧視性措施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撐和保障,形容法律是圍繞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長臂管轄等,充實應對挑戰、防範風險的法律「工具箱」。

葉國謙認為,法律具體內容雖未公布,指過往中央反制措施是依靠行政措施和人大決定,認為《反制法》為反制措施賦予法律基礎,形容法律對國家整體運作有良好影響(盧翊銘攝)

田飛龍認為 香港有必要配合反制措施

田飛龍接受《now新聞》訪問時稱,《反制法》把反制措施加以綜合並提升,授權中央採取使對方「更加痛苦」、「更加付出代價」的國家性的措施,令這件「法律武器」更有威懾性。田飛龍認為香港有必要作出配合,例如《反制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構成一個香港特區跟中央一起維護國家發展利益」。他又指,若不納入附件三,特區政府可主動修訂或制定自治權範圍反制外部制裁的法律。

葉國謙指反制措施一向由國家作出

葉國謙認為,法律具體內容雖未公布,指過往中央反制措施是依靠行政措施和人大決定,認為《反制法》為反制措施賦予法律基礎,形容法律對國家整體運作有良好影響,至於是否須納入附件三,他認為要先看《反制法》內容,但認為暫時未有需要把法律納入附件三,因反制措施一向是由國家作出。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指,對議題持開放態度,認為中央在考慮是否要求香港配合制裁時,都會一併考慮香港切身利益,因這是一個外交行為,必須通盤考慮。(資料圖片)

劉兆佳:就算無全國性法律 中央也可要求港配合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指,對議題持開放態度,認為中央在考慮是否要求香港配合制裁時,都會一併考慮香港切身利益,因這是一個外交行為,必須通盤考慮。他指,以往特區對於歐美制裁的態度,是「逆來順受」,主要為顧全香港和西方關係的大局,不想和歐美國家關係太差,故會謹慎處理,保留一些外交政治手段,但「以前唔做,唔代表之後唔會做」。

他又認為,如果中央真的有心要求特區政府配合制裁,就算沒有全國性法律,單以行政指令要求特區配合都可以,特區可做的事亦有很多,例如限制美國航空公司在香港開辦航線、執法部門拒絕和美國配合行動等等。

港澳辦前主任王光亞在會議後被問到,通過《反制法》對香港有否好處,他指香港在國家的領導下,肯定會愈來愈好。

被美國制裁的譚耀宗在會後指,是次立法向外國制裁「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盧翊銘攝)

被美國制裁的譚耀宗在會後指,是次立法向外國制裁「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強調中國並非要搞事和干涉別國內政,但若被「恰到上面」和打壓,就一定要有反擊措施,強調參與立法工作是從國家層面考慮,沒有個人考慮,不想估計立法對外國的威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