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禁用「台灣總統」、「中華民國」等字眼 改稱「地區領導人」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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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早前被投訴在新聞節目中以「總統」稱呼蔡英文,通訊局調查後裁定投訴理據不足,工聯會議員陸頌雄日前在立法會提出書面質詢,質疑港台報道將蔡英文稱為「總統」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回應時僅稱,港台恪守《港台約章》,新聞部的用字規範會繼續嚴格恪守相關原則。
港台今日(20日)向員工發內部通告,指港台作為公營廣播機構及政府部門,處理與台灣有關的新聞及節目時,必須非常小心使用字眼,舉例指「中華民國」、「國立」、「行政院」等屬不恰當的命名(inappropriate nomenclature),不可使用,在任何情況下亦不應視台灣為主權國家。

以「台灣當局」取代「台灣政府」

港台通告提到,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的最高級領導人應被稱為「台灣地區/當局領導人」,而非「台灣總統」,又指應避免使用「台灣政府」字眼,應以「台灣當局」取代。

至於「行政院」,通知指應以更準確的「台灣行政機構」、「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取代,以符合「一中」原則,符合台灣作為中國一部分。通告指,港台應小心地正規化、標準化有關字眼使用,所有港台員工均須注意。通告由廣播處長李百全發出,副處長馮建業代行。

港台就處理台灣新聞的使用字眼指引

台灣總統—>台灣地區/當局領導人
台灣政府—>台灣當局
行政院—>台灣行政機構、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

不能使用字眼:中華民國、國立、行政院

工聯會陸頌雄日前質疑港台報道將蔡英文稱為「總統」,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張浩維攝)

港台:恪守「一中」原則

港台發言人表示,香港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特區政府一直按照《基本法》、「一個中國」原則及中央政府處理香港涉台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錢七條」)處理涉台事務。

發言人表示,《香港電台約章》清楚訂明港台的公共目的及使命,當中包括提供準確而持平的新聞報道、資訊、觀點及分析;增加市民對「一國兩制」的認識;以及提供讓市民了解社會和國家的節目,培養市民對公民及國民身份的認同感。

港台既為香港的公共廣播機構,也是政府部門。港台的節目及資訊對台灣及有關機構或組織的描述及用字規範,必須嚴格恪守上述原則。

通訊事務管理局早前收到投訴,指港台節目以總統稱呼蔡英文,6月完成調查指投訴理據不足。對於今次港台更改對台稱謂一事通訊局有否涉及其中,局方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局方沒有就有關對台稱謂的投訴作分項統計,亦沒有就所述事宜向港台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