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圈風聲|反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 消息:宜簡不宜細留迴旋空間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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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北京召開,審議有關增加香港、澳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草案,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預料本周五(20日)會議閉幕時通過草案,交由香港本地立法。
知情人士向《香港01》透露,有關立法「宜簡不宜細」,若條例訂得太仔細,會令香港執行時無迴旋空間,最好更是「備而不用」。

譚耀宗:草案比較簡單 不會討論執行細節

人大常委會今年6月通過《反外國制裁法》,適用對象包括制定、決定及實施歧視性措施的個人及組織,有關配偶、直系親屬亦可能受影響。反制措施包括不發簽證、不准入境、註銷簽證等,亦可封查扣押各類財產,限制境內與被制裁組織或人士進行交易合作。

《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本港政商最關注兩條條文,包括第12條列明,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執行或者協助執行外國國家對我國公民、組織採取的歧視性限制措施,若有違反,公民、組織可以提訟要求其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第14條列明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執行、不配合實施反制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有商界中人擔心,一旦外國制裁中港官員,在香港的外資銀行執行外國制裁令,例如凍結有關人士戶口,或違反《反外國制裁法》,陷入兩難局面,希望透過本地立法諮詢過程中釐清執行細節,減低不確性。

知情人士指,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草案屬原則性框架,不會提出執行機制、罰則等細節,會交由港府訂立相關機制,預料立法過程「宜簡不宜細」,不會寫得太過仔細,「如果寫得太死,會令執行上有困難,無轉彎餘地」。該人指中美博奕瞬息萬變,今日針鋒相對、明日握手言和,把《反外國制裁法》訂得太詳盡,並非明智。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表示,《反外國制裁法》本地立法須體現中央主導、國家主導,但認為要提供一定的餘地、變通空間。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亦指今次草案比較簡單,不會討論在港具體執行細節。

知情人士指,《反外國制裁法》在本地立法時「如果寫得太死,會令執行上有困難,無轉彎餘地」。(資料圖片)

法律工具箱 令外國不敢輕易制裁

以此來看,《反外國制裁法》的立法框架會較「虛」,有別於過往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例如《國歌法》就有14條條文及3大附表,詳細列出當中規範。

目前商界最關注的是,萬一中美互相執行制裁與反制裁,商界執行或不執行任何一方措施,可能會踩中地雷,亦不清楚法律責任誰屬。消息人士指,《反外國制裁法》是用來反擊外國對中國的制裁,是法律工具箱,令外國不能再肆無忌憚輕易制裁,最好是「備而不用」,但亦要有兩手準備,訂立制度和執行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