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長:工會悼南京大屠殺可以常理對待 悼六四如收投訴須跟進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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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處長孫玉菡早前表示,正研究修例禁止觸犯《國安法》罪行人士擔任工會理事5年。他接受商業電台訪問時,指工會應捍衞勞工權益,不能打職工會名義做明顯不屬工會範疇的事,否則職工會登記局有權取消其註冊。
被問到若以工會名義悼念南京大屠殺會否違反規例,孫玉菡認為這種悼念「牽涉愛國情懷,應該以常理對待」;至於工會悼念六四,孫玉菡則稱「若接到投訴就有責任跟進」。

稱悼南京大屠殺屬愛國情懷

於現行《職工會條例》下,工會經費不得直接或間接用於任何政治目的;職工會如果被用作與宗旨或規則抵觸的用途,職工會登記局局長有權取消登記。

被問到若以工會名義悼念南京大屠殺會否違反規例,孫玉菡表示應該以常理對待:「無論是誰都好,如果關於愛國情懷,對於牽涉整個民族重要性,我認為已經不是甚麼牌匾的問題,你按常理也會關注的吧?職工會做的事,必須要做職工會的工作,但一些常理都會做的事,那就按常理去做,不用擔心的。」

同樣是港人關注的歷史事件,如果工會悼念六四,又是否以同樣標準看待?孫玉菡則指:「對於我們勞工處而言,如果有人投訴職工會,或者在公眾媒體看到,他們做的事明顯地、完全超越職工會會做的事,當然我們就有責任做功夫了。」

如違國安罪行 5年內不得擔任工會職員

另外,在《職工會條例》下,任何人如果被定罪干犯法例附表列明的罪行,包括欺詐、不誠實、脅迫、身為三合會會員,5年內不得擔任工會職員。孫玉菡表示,為履行《港區國安法》,會在罪行列表中加入國安罪行,目標是在明年內將修例草案交上立法會審議,他指暫時未決定是否只限現行國安法4項罪名,還是會涵蓋到所有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的案件。

至於社會關注工業意外相關法規保障是否不足,孫玉菡提到現行法例只規定涉及10名工人、施工期6星期以上的工程才需呈報,無涵蓋高風險的小型工程,因此有計劃收緊法定呈報要求,例如吊棚工程將來需要3日前呈報。他希望,明年內可處理修例,又指勞工處有300多人在前線做職安巡查,未來會和物管機構合作,加強職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