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停運︱林鄭否認整頓反對派媒體 反問第四權就可凌駕法律?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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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家安全處昨日(29日)以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拘捕《立場新聞》至少7名現任或前任董事及高層、以及參與撰文人士,先後搜查了《立場》辦公室及凍結6,100萬元資產。《立場新聞》同日宣布停運。
特首林鄭月娥今日(30日)召開記者會回顧2021年工作時,否認執法行動是「整頓」反對派媒體,強調這不是針對新聞機構,而是一些違法的行為,反問是否「第四權」便可以凌駕法律。她又指在場受過訓練的記者,沒有理由不會分辨何謂「煽動」與正常的批評。

斥「放人」說法踐踏法治

林鄭回應《香港01》記者提問時,指一如既往不會評論執法工作,任何官員也不應評論,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她否認相關執法行動是「整頓」反對派媒體的說法,指香港是法治社會,要維護法治及社會安寧,重申「唔係針對某一啲立場嘅媒體,如果媒體行為涉嫌違法,我哋咪採取行動。」

林鄭又指,每一次發生類似事件,就會有西方機構、媒體、外國政府,在不了解香港法律之下作定論,又指有些人要求特區政府「放人」的說法不負責任,批評「講呢啲說法嘅人本身踐踏緊法治。」

林鄭指新聞自由、民主進程在《基本法》之下有清晰保障,不能以「新聞自由」為名去違法、成為保護罩。她指人權自由並不是絕對,無人可以凌駕法律,反問:「點解一啲自稱第四權嘅人就可凌駕法律?佢哋係咪唔會做錯嘢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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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尖銳批評政府、特首本人完全無問題

有記者分別問及所謂「煽動」、「引發憎恨政府」,與新聞報道的界線十分模糊,如何釐定;其中一名被捕者方敏生曾是社會服務聯會行政總裁,林鄭任社會福利署署長時應與對方接觸過,對方會否是個煽動憎恨政府的人;國務院白皮書曾批評當年港英政府行高壓管治,引用煽動罪對付《大公報》,今日政府重用此法例對付《立場》,是否重走港英當年的舊路?

林鄭未有正面回應,僅重申言論自由不是絕對。「我亦都唔會答喺某一個拘捕事件入面,被捕或者涉嫌犯事人士,我對佢有咩睇法,我覺得你呢個問題係問得唔適合嘅。」

林鄭其後補充指,不可能在此為大家定義何謂「煽動」,強調十分尊重新聞工作者對於政府政策的看法、評論和批評,甚至攻擊,所以不認為過去一年多有「寒蟬效應」:「每日打開報紙都係批評多,特別係對本人。有啲評論員、讀者來函,今日好像某報有讀者來函,批評得我好緊要,都冇問題㗎。」

她指作為香港一分子,見到官員政策有不足的地方而批評完全沒有問題,「呢個同煽動冇理由唔識分喎,各位受過專業培訓嘅新聞工作者」,相信日後法庭判例會有更清晰的說法。林鄭指,希望新聞界繼續秉持作為新聞工作者的責任,繼續客觀報道、監察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工作。

政府聲明:繼續無畏無懼全力維護國家安全

特區政府發言人於記者會完結後發聲明,指美國及西方政府、傳媒和一些組織就事件作出「偏頗和失實的言論或報道」。政府回應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必定依法處理。警方針對《立場新聞》的執法行動,是嚴格依照法律和根據證據而採取。「言論和新聞自由並非絕對,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等自由是可以為保障國家安全等原因而受到限制,我們重申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

政府重申,警方今次的行動是針對被捕人士的犯罪行為,與新聞和出版自由完全無關。「對於美西方政府、傳媒和組織試圖扭曲事實,惡意詆毀依法進行的執法行動,是粗暴干預香港的事務,以及反映他們的雙重標準,我們深表遺憾。在過去一年,市民回復正常生活,國家安全風險減退,這些成效得來不易。我們會繼續防範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任何人或機構不論背景,違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