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藍營KOL成功爭取移民者無份?陳穎欣讚好:回流酌情發放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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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13日)公布第二期消費券詳情,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今輪計劃將新增條件,「意圖永久離開香港」者無份。
已移民離港者不應領取消費券的說法,在政界最早期由藍營KOL提出,即新民黨立法會議員李梓敬、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穎欣等,其後逐步在建制陣營內引起關注。陳穎欣回應《香港01》指:「歡迎財爺從善如流。」

▼6月13日 政府公布派發第二期消費券詳情▼

「移民」無正式定義 政府原寬鬆處理

政府去年第一次派發5000元消費券時,有意見關注到離港者是否合資格,但由於香港政府沒有正式定義「移民」,政府最終亦沒有嚴格處理,只要求申請人自行申報合符資格。到今年政府再次派發消費券,同一個問題引起更大關注。

今年2月,李梓敬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會議上,問到為何移民離港的人會符合資格,但未移民卻又因其他理由在內地工作、一時無法回港的人卻拿不了:「點解離棄國家嘅人就俾佢,擁抱我哋國家嘅人又唔俾?」

當時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的說法是,經過和入境處溝通,認為難以判斷一個不在香港的人是否會再回港,而現有申請做法已經有措施要求申請人確認是否符合資格,即指明過去兩年有逗留在香港,如虛假陳述將有法律後果,因此第一期消費券沿用去年的做法。不過現實上,如果政府沒有主動查核,基本上難以發現虛報情況。

香港近年出現移民潮。(資料圖片)

政府指主動查核 包括有否提取強積金

今次政府增加了具體標準,只要能證明該人「意圖永久離開香港」,就會不符合申請資格。王學玲指,屆時政府可能會檢查是否已提交申請「以永久離港為由」領取強積金。另外,假如市民自2019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2日都不在香港,政府亦會調查是否已永久離港;亦會檢查市民身份證是否在外地簽發。但她承諾如被政府界定為不合資格,市民可以申請覆核。

陳茂波則指,社會有意見提出,已經移民的市民不應獲派發消費券,認為有關建議有一定合理性。他指香港市民移民毋須向政府申報,因此無法界定市民離境是否移民,去年派發消費券時曾劃線,規定市民在過去24個月是否連續不在香港,現時再度檢視計劃,並進行優化。

陳穎欣:歡迎設上訴渠道予回流港人機會

陳穎欣回應指,歡迎司長從善如流的決定,憶述今年2月財政預算案後曾多次問到司長及其他官員如何處理已移民離港者,但政府不傾向審查,或許第一期消費券時間緊迫,4月就要派到市民手中,沒有時間再設審核,但今次政府決定優化安排,認為是善用公帑的表現。

她又指,由於市民面對的情況五花八門,留意到政府已承諾設立上訴渠道,那就可以讓情況特殊的市民作合理解釋,舉例指:「有一些市民如果當初提取強積金打算永久離港,但後來決定回港,那也表示他們願意承認當初的決定是不對的,仍然願意回來貢獻香港,原則上我同意酌情處理。」

李梓敬:不應用公帑補貼移民者

李梓敬亦歡迎政府做法,稱本年《財政預算案》諮詢時,已要求政府如派發消費券,需以詳細申報留港時間等方式,讓公帑幫助真正以香港為家的市民,今次財爺決定以強積金狀況及留港時間作查核標準,他認為做法有效可行:「消費券計劃的原意是補助疫情下受影響的市民生活、刺激消費市道,移民離開者,即是已經接受第二種生活方式,實在不應該用納稅人的錢補助他們。」

他又指,現時距離正式發放尚有近兩個月,相信有足夠時間讓政府想清楚具體查核方式,以及做覆核等程序。